《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省道S223线梅县区松源至雁洋段(出省通道)改建工程等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5年11月14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要求,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二、公告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方案》涉及2个项目,分别为省道S223线梅县区松源至雁洋段(出省通道)改建工程及省道S242线梅县区程江至梅西公路建设(西部旅游快线)一级驿站,共23个地块,总用地面积2.0157公顷,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2个项目均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中的区域性交通设施。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0157公顷,共23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WLS01-WLS23,涉及松源镇、松口镇、雁洋镇、梅西水库。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落实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会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落实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0157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梅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0157公顷。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4日
四、公告方式
在梅县区人民政府和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网站公布,同时在松源镇人民政府、湾溪村委会、桥市村委会、桥背村委会、横坊村委会;松口镇人民政府、山口村委会、横东村委会;雁洋镇人民政府、松坪村委会、对坑村委会;梅西水库管理局进行张贴公告。
附件:
1.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布局)台账
2.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