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现将《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35KV铜箔厂变电站)》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二、公示内容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35KV铜箔厂变电站属于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0.1192公顷,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拟通过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1192公顷,共1个落实地块。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会对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
2.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1192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梅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1192公顷。
(四)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示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3日,共7个自然日
公示网站: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gdmx.gov.cn/)
电子邮箱:mxqbyzx@163.com
联系电话:0753-2587916
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3日,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请注明“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35KV铜箔厂变电站)”字样)
附件:
1.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