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河砂管理,对河道采砂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开采、严格监管,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6年度河道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
石窟河采区,建侨渡口上游200米起至细坝子止,采区长度1050米,面积8.3万平方米,控制采砂量5.45万立方米。
可采区以河道采砂许可证批准内容为准。
二、禁采区
可采区以外的河段为禁采区。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