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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公示

时间:2025-09-02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根据《梅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经评估,以下人员符合梅州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2 日至 2025 年 9 月 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居住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反映。反映时,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联系电话:0753—2586846。

梅州市梅县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 9 月1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评估结论

1

曾宪注

441421********0418

梅州市梅县区扶大镇

重度失能Ⅰ级

第四批结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