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县区新城办锭子桥程江河堤17号地前迁移城市树木许可批前公示
梅县区新城办锭子桥程江河堤17号地自建房权利人为潘炯勋(未满一周岁,未成年)。该自建房院落围墙出入口移位建设,需迁移城市树木。现申请人潘煜政(权利人父亲)提出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 请 人:潘煜政
项目地址:梅县区新城办锭子桥程江河堤17号地,御江苑B栋东100米左右
迁移树木:秋枫树1株,胸径19cm,不属于古树名木。
迁移原因:梅县区新城办锭子桥程江河堤17号地自建房院落围墙出入口移位建设需要
迁入地址:梅县区新城办锭子桥程江河堤御江苑A栋侧市政绿化带内
公示期限:2025年7月10日至7月16日,7个自然日。
公示方式:梅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
公示期间,公众如对本事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逾期视作无意见。
联系电话:2587061
电子邮箱:mzmxczjszg@163.com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