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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1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关于开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物业

管理区域备案工作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加强行业监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进驻小区前,必须完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现就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所需材料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前期)物业服务备案申请

2.梅州市梅县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

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开发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1.招投标全套资料、中标通知书

5-2.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材料和街道办(镇政府)出具的合法性证明(后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提供)

6.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提供5-1资料,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提供5-2资料)

7.物业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1.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表

2.备案物业区域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和规划总平面图

3.备案区域平面图

4.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若上述某一资料缺失,请附缺失情况说明,备案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备案完成后,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备案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202571日前备齐备案相关材料到我局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企业,将依法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附件1:梅州市梅县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doc


                       附件2:梅州市梅县区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请表.docx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6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