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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决定

时间:2025-02-21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超过六个月(截止至2024年8月1日)的车辆共45辆(具体车辆信息详见附件),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逾期注销手续。

  附件:梅县区逾期未年审车辆超过六个月明细表(截止至2024年8月1日止).xlsx


  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