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本地首部气象规章《梅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的成功出台,标志着梅州市气象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对于促进梅州市气象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规定》包括6个章节共41个条款,明确了政府、部门及基层组织职责;提出了要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工作、防雷减灾工作以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了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制度、建立财政支持的气象灾害风险保险制度、重点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或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制度、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制度、灾害性天气风险预判通报制度、各种预警生效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人员的职责等内容。
《规定》紧扣梅州实际,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将为全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推进梅州气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