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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23-01-0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社会公众:

        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是我国当前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对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起到基础性的作用。目前,原有的《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梅县区府【2017】22号)有效期已到,急需新制订一个系统性、综合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统筹指导梅县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健全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高住房保障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梅县区的实际,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精神,参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21号)等有关规定,制订形成了《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5,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1、《梅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3日      

(联系人:黎宗敬,联系电话:2589810,传真:2589810,电子邮箱:mxzfb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