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李志兴
办公地址:梅县区新县城府前大道4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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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电话:(0753)2586528
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组)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市自然资源局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政事项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相关自然资源基础调査、专项调査和监测。指导镇(街)相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土地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贯彻实施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贯彻落实辖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贯彻落实辖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工作,贯彻实施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政策。
(六)贯彻落实全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助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全区中心城区范围外重要地段和重要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及批后跟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全区中心城区范围外规划许可证等。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协助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区中心城区范围外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认定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依法协助报批有关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
(七)牵头组织编制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以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区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地理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重大、复杂及跨镇域的违法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镇、村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 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 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工作安排,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区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