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县荷树园电厂贮灰场建设项目)》,并于2026年5月22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二、公告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为持续筑牢安全生产基础,系统性提升企业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涉及调入地块(WTR01、WTR02)2个,面积合计3.2869公顷;调出地块(WTC01、WTC02、WTC03、WTC04、WTC05、WTC06、WTC07、WTC08)8个,面积合计3.2869公顷。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通过规模置换落实,梅县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时间:2026年5月22日
四、公告方式
在梅县区人民政府和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网站公布,同时在丙村镇、雁洋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张贴布告。
附件:
1.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布局)台账
2.调入、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