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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梅县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29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原粤安监〔2014〕44号)、《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布点工作的通知》(梅市应急〔2024〕1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做好梅县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许可证数量、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

  (一)许可证数量:按照《梅州市梅县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布点方案》,全区共规划97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合计办理不超过97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具体布点规划数见附件1);

  (二)许可证有效期限:1年(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许可证经营范围: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二、零售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原粤安监〔2014〕44号)的规定)和《梅州市梅县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布点方案》要求;

  (二)零售店必须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商店内依法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

  (三)零售店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技术规范(AQ4128-2019)》;

  (四)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五)零售店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及农村风貌管管控要求;建筑物采用钢架结构、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等临时建筑的需由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用地审批和符合农村风貌管控要求证明材料;

  2、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3、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4、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5、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6、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7、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正下方。

  8、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采用临时建筑物,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最小距离为80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9、经营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在居民区内和居民楼下底层商铺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现象。

  (六)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零售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

  (二)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附件3);建筑物采用钢架结构、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等临时建筑的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用地审批和符合农村风貌管控要求证明材料;

  (三)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证书或培训证明(附件4);

  (四)营业执照;

  (五)安全经营承诺书。

  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2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31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梅州市梅县区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140379115139XG444017800900403)上传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失材料,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予以受理。凡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核查:2024年12月26日之前完成。

  受理申请后,核查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零售场所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等;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应当当场提出书面核查意见(填写附件5现场核查表)。现场核查时应邀请属地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参与。

  (三)决定: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作出颁发决定之前,应书面征求属地人民政府意见。

  五、核查发证优先条件

  经核查,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申请数量超出所在镇规划数量时,按下列顺序优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持有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

  (二)申请人选定的建筑物采用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的;

  (三)申请人选定的建筑物采用钢架结构、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等临时建筑物;

  (四)申请人选定的建筑物为同一类型,以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

  六、有下列情形的申请人,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因组织、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被纳入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的;

  (二)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

  (三)超出所在地规划数量的;

  (四)培训不合格的;

  (五)存在前店后仓、下店上仓、通道不封闭情形的;

  (六)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七)申办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签订了《安全经营承诺书》并在2024年度经营烟花爆竹零售时被行政处罚过的经营者。(统计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具体名单见附件6)。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梅州市梅县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布点方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数量不得超过规划数量。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上级文件精神,严把准入关,严格许可时限。

  (三)参与许可审查的人员应廉洁自律,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和经营场所,自觉维护政府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咨询电话:0753-2595953,联系人:钟政元

  附件1:《梅州市梅县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布点方案》;

  附件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3: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附件4:安全经营承诺书

  附件5:现场核查表

  附件6:2024年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经营单位名单

 




 梅州市梅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关于做好梅县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