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烈士遗属,告慰烈士英灵
——梅县区补发烈士遗属抚恤金
2020年,梅县区群众蔡某到梅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其母亲是烈士遗属,本应享受“烈士遗属”抚恤金待遇,当前享受的却是“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待遇。梅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了当事人诉求后,马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调查。
据悉,蔡某母亲为烈士改嫁妻,当年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给予享受待遇,梅县区政府只能按“病故军人遗属”的待遇每月发放抚恤金。2011年8月1日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梅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有关条款,从2020年9月起按烈士遗属待遇每月给予发放抚恤金,并补发了从2011年8月至2020年8月定期抚恤金的差额和优待金差额。
没有先辈们的牺牲和贡献,就没有今天的和平生活,对烈士遗属的关爱,就是对先烈最好的纪念。照顾好烈士遗属的生活,是减少烈士后顾之忧的务实之举,也让烈士遗属充分感受到了党和社会的关心关爱。拥军优抚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职责所在,梅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一如既往履职尽责,用心、用情、用功服务好辖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为他们的幸福生活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