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庄分类办法〉的通知》(粤农农〔2023〕135号)的精神,我局会同区发改局、民政和人社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对各镇(高管会)报送的村庄分类情况进行了认证评审,形成了《梅县区村庄分类情况统计表》。现将村庄分类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22日至8月2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反映。联系人:谭献之,联系电话:0753-2589303。
附件:梅县区村庄分类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