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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文镇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3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村(居)委、镇机关各部门、镇属有关单位:

  《隆文镇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隆文镇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隆文镇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全面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属地职责,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保障猪肉及猪肉制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目标

  从2020年3月16日起,全镇辖区内生猪屠宰一律由合法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集中定点屠宰。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全镇范围内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至5日)

  1、成立隆文镇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2、摸清全镇生猪屠宰员、猪肉销售商情况,登记造册。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3月6日至15日)

  1、召开动员会议。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督促全镇生猪屠宰员签订不再在本镇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承诺书。

  2、开展多形式宣传。在全镇各村(居)重点区域、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通告和有关宣传资料;并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三)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3月16日起)

  由畜牧兽医水产组、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城建办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隆文镇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名单详见附件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肉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职责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级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共同保障生猪产品安全。

  畜牧兽医水产组:负责生猪产地检疫,监督养殖、屠宰企业和个人做好病死猪及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宣传引导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生猪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准进入本镇辖区销售。督促生猪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等生猪产品采购索证制度,加强生猪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派出所:负责侦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私屠滥宰及屠宰、经营、加工病死猪案件,依法查处阻碍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城建办:负责农贸市场肉品摊位规范经营秩序。

  各村(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宣传、组织、协调辖区区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总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取缔私宰窝点,依法拆除用于私宰的违章违规建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隆文镇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隆文镇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扎实推进本镇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重点整治。

  (三)加强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加强各部门配合力度,强化监管职责,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对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病死猪等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曝光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案例。

  (五)建立举报制度。建立生猪私屠滥宰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打击私屠滥宰”举报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和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

  1、隆文镇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隆文镇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