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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部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1-08-06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关于举行梅县区

2021年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5﹞25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就梅县区2021年部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目的和内容

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梅州市梅县区部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与有关单位及公众代表、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交流,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98日上午930-12时。

地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3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13名,其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7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民主党派代表1名、专家学者1名、政府机构等代表2名。各听证代表均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方法

1.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梅州市户籍人口。

2.需提交的材料:

1)《听证代表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及复印件1份,以及指定听证代表的委托书1份、工作证复印件1份。

四、旁听人员的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允许公民旁听,旁听人员不超过8人。旁听人员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决策感兴趣。

3.梅州市常住人口,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名材料

1.旁听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189日至816日(工作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430分~1730分)。

(二)报名方式

到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2楼污染防治股(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43号),现场提交资料报名。联系人:黄奉林,电话:0753-2589391,电子邮箱:mx.jdg@163.com

六、其它有关事项

报名截止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并通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如报名人数较多,难以确定听证参加人的,将按照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通过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参加人员。未能参加听证会的报名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

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代表报名表

2.旁听人员报名表

3.梅县区2021年部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简本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代章)

             20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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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听证代表报名表.doc

附件2 旁听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 梅县区2021年部分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简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