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梅县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梅县区级部门决算及做好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粤财预〔2012〕1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2016年,城东镇政府内设:7个综合性办公室,分别为党政办、经济事务办、社会事务办、计生办、综治维稳办、规划建设办、农业事务办七大办公室;5个服务中心,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财政结算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教体育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部门职责
其中党政办职能是负责党委、政府、人大日常事务,协调各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各项日常工作;经济事务办职能是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及经济管理运行,协调全镇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能部门;社会事务办职能是负责全镇社会行政事务的部门;计生办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订、落实、执行部门;综治维稳办公室职能是维护全镇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执行具体法律法规及协调政法工作。规划建设办是负责全镇建设、国土管理、城乡建设规划及治理的职能部门;农业事务办是负责全镇农林牧、水利、水产养殖的宏观调控及具体实施的部门;农业服务中心接受镇农业办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农林水、畜牧等工作;财政结算服务中心接受经济事务办的管理与指导,负责镇政府预决算编制、资金管理、“种粮直补”核定等工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受社会事务办和城乡规划建设办的管理与指导,负责五险代理与人力资源服务工作;文教体育服务中心接受社会事务办的管理与指导,负责镇文化体育发展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管理与指导,负责计划生育“三查”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城东镇政府人员现有行政人员45人、事业人员38人,离退休人员20人。
二、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城东镇政府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3165.24万元,本年支出 3165.2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3165.2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730.98万元,同比增长120.7%,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3165.2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 3165.2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79.57万元,增长99.7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542.5万元。
其中人员支出 1457.98 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4.51万元。
2. 项目支出1622.74 万元。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165.2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79.57万元,同比增长99.7%,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城东镇潮塘村旅游景点道路改造建设项目的启动及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等。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323.28万元,决算数与之相比增加了1841.96万元,主要原因是潮塘村旅游景点道路改造建设项目的启动,以及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另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等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8.3万元,同比下降8.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支出下降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2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30批次、接待总人次430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9.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51万元,比2015年减少128.08万元,降低60.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各项支出相应减少。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是,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镇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扭紧“三大抓手”,围绕加快建设“一区两带六组团”
打造发展新引擎,围绕全区“争当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排头兵”的目标扎实推进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镇全体干部的努力下,全镇经济发展状况持续向好,全镇农村社会总产值24.27亿元,比增13.25%;工农业总产值21.29亿元,比增11.23%;全镇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7.19亿元,比增6.5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9亿元,比增30.22%;完成工商财税1.5亿元,比增26.36%;实现镇级财政收入4557万元,比增20.7%。完成招商引资项目2个,计划投资额5.5亿元。工业经济持续向好,精致农业有新发展,城乡建设发展后劲持续增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八、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八)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九)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