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就业驿站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构建“15 分钟就业服务圈”,我区现计划建设1个就业驿站,现就就业驿站运营主体遴选公告如下:
一、要求
(一)建设主体
按照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54号)和《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手册(2022年版)》等有关要求和标准,可依托现有的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农村电商基层服务站、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平台,或者采取与金融服务网点等合作共建进行建设就业驿站。
(二)发展定位
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导向,为就近就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最大限度发挥资源效应,推动就业驿站规范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
(三)主要功能
1.摸清就业需求。开展调查走访,针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服务对象,形成个性化的就业服务档案,按照需求投递简历,动态更新服务对象就业失业状态,提供跟进服务。
2.采集就业岗位。收集周边用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政企业和平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岗位信息,将收集到的岗位信息进行发布,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就业选择。
3.开展供需匹配。利用“梅州就业”平台,提供岗位信息查询和推荐服务,实现人岗精准匹配,开展上门服务,推送就业岗位信息。
4.实施培训指导。宣传推介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指导劳动者选择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具备条件的驿站直接开办就业技能培训班。
5.开展就业援助。定期开展调查摸排,实行重点群体就业政策“一对一”帮扶机制,协助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补贴申领等手续,确保政策应享尽享、补贴应发尽发。
(四)建设要求
1.场地设施。有固定场地,场地具备日常办公及网络运营条件。
2.运营团队。有明确的运营管理主体,具备较为完备的运营管理制度,至少有2名熟悉就业政策、责任心强并主动作为的常驻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依法依规开展就业服务。
3.规章制度。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公开上墙。
4.经费来源。经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和人社局”)对场地验收合格后可享受省级一次性建设性奖补资金10万元,资金可用于场地租赁和装修修缮、设备设施购置、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运营及购买服务等;不得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严格按约定方式使用。
(五)服务期限
不少于3年。
(六)权利及义务
1.区民政和人社局通过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的方式管理就业驿站,运营需双方签订协议。若考核不达标或因运营方原因导致问题,我局有权要求整改。同时,明确规定使用财政奖补资金购置的驿站设备设施等资产所有权归区民政和人社局所有,我局有权视情况进行回收、处置和调配等。
2.运营单位在运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或经济损失均由运营单位承担,区民政和人社局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二、报名和评审
(一)在报名截止时间内,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条件自行向梅州市梅县区就业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二)由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评审小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遴选确定运营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梅县区公开遴选就业驿站运营主体报名表;
(二)就本项目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运营方案;
(三)遴选单位简介;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人员配置情况材料;
(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六)“信用中国”下载的企业信用等级材料;
(七)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可使用年限不少于3年);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8日止。
五、受理地址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就业服务中心二楼用工服务部
联系电话:0753-2562038
附件:1.梅县区公开遴选就业驿站运营主体报名表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