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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梅县区科工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Z00109/2012-00008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县区科工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12-05-14
名称: 梅县区科工商务局机构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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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科工商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12-05-14  浏览次数:-

主要负责人:陈天新

办 公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交通路1号

办 公 时 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   514700

网      址:    http://www.gdmx.gov.cn/mzmxksj/gkmlpt/index

公开电话:(0753)2589581

主要职责:

梅县区科工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商贸流通业、对外经济贸易、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商贸流通业、对外经济贸易、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商贸流通业、对外经济贸易、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工业、商贸流通业、对外经济贸易、科技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二)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科技产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科技产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指导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五)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

  (六)指导工业、信息化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组织和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

  (七)指导工业、科技企业商贸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推进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负责全区水泥、盐业、民用爆炸物品、船舶制造行业的管理;贯彻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监测分析、调控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产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指导和监督区内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和核报区管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以及境外投资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科技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年度科技经费的计划、安排及绩效管理。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结合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承担区信息产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责。

  (十六)组织和协助全区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协同区相关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包括用工服务和协调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十八)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

  (十九)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二十)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

  (二十一)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有效对接;承担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区科工商务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宏观管理,不再直接具体管理项目,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措施,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3.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定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科工商务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区科工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