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23〕10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诉求,现对该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决策名称
《梅县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梅县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
二、决策概况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梅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任务书》等文件精神,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和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梅县区实际情况,起草了《梅县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梅县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草案,经修缮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内容详见附件)。
三、征询公众意见
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范围内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受影响的村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评估主体或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期限
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联系人:黄佳
联系电话:0753-2586758
联系邮箱:gt2586758@163.com
2.评估单位:广州爱远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工
联系电话:0753-2363012
联系邮箱:378359707@qq.com
附件:
1.《梅县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二次征求意见稿);
2.《梅县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二次征求意见稿);
3.《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二次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