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梅州市梅县区丙村东溪湖翁酒坑酒坊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附件:《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名单
索引号: | 11441403MB2D28498Q/2025-00037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告 |
发布机构: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名称: | 关于注销《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梅州市梅县区丙村东溪湖翁酒坑酒坊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附件:《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名单
序号 | 生产者名称 | 生产地址 | 食品类别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注销原因 | 注销时间 |
1 | 梅州市梅县区丙村东溪湖翁酒坑酒坊 | 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东溪村翁酒坑 | 白酒 | GD140300012 | 2022.04.02 | 2025.04.01 | 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申请换证 | 2025.04.02 |
主办单位: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3-258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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