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裕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
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执法人员依法对你企业核准登记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你企业已不在该住所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现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你,请于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局,说明企业是否仍在经营,或已搬迁至其他地址经营,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处理。
1、开展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系方式。
注:以上每份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联系单位: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股。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文化路3号。
联系电话:2589356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