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梅州市梅县区林业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mx.gov.cn/(http://www.gdmx.gov.cn/mzmxlyj/gkmlpt/index)]。
(四)监督渠道: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府右路1号,邮编:514700,电话:0753-2589948。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