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梅县区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1403007215127A/2023-00057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公路事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9-25
名称: 以案说法:司机路遇这事不能一走了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以案说法:司机路遇这事不能一走了之

发布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造成公路路面及防护栏、标志牌、水沟等附属设施损坏或损毁。有些当事司机不管不问一走了之,殊不知,这种行为有可能会被追责。

  今年3月,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上坑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了公路路面隔离栏损坏及油类污染路面,当事司机缺乏法律意识,一走了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路路产包含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其中公路附属设施包括标志、标线、交通信号、水沟、护栏等。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损坏路产、污染公路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梅县区公路事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司机发出了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款催缴函,但当事司机迟迟不予处理,梅县区公路事务中心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今年8月23日法院立案后进行了庭前调解,8月29日进行开庭审判,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损坏赔偿路产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如果车辆对公路路产等公共设施造成损坏,应主动向交通公路部门反映,交通公路部门会到现场依法依规核定损失情况并作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