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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3007214503E/2024-00023 分类: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4-10
名称: 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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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浏览次数:-

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06号),从2024年2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38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包括粮食和储备、能源等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为方便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信用主体经营活动,凡到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提交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使用《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

  信用主体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自主注册后,可以在“信用广东”网(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noIllegal.html)获取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在“信用广东”网自主“一键查询、一键打印”本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办理业务时一并提交。

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