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民社监询字〔2020〕第1号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厅(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于2020年1月10日10时派广东梅县10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EPC项目项目负责人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梅县新城行政区文化路6号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你司所承建的梅县10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EPC项目所有分包合同。
☑4.你司所承建的梅县10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EPC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流水凭证。
☑5.你司所承建的梅县10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EPC项目承建班组工人工资支付流水凭证。
☑6. 你司所承建的梅县10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EPC项目已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付款凭证及情况说明。
☑7.请你司确认梅州市政达工程有限公司(梅县松源镇径口村、园岭村)何宏达、钟贺平、宁伟林等30人提供的拖欠工人工资明细表(附件1,共3页),如你司对该工资表存在异议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说明表。
☑8.请你司确认梅州市亚裕装饰有限公司(梅县隆文镇横庄村)罗建雄、黄炼基、古启委等62人提供的拖欠工资工资明细表(附件2,共7页),如对该工资表存在异议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说明表。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753-2589503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7日
备注:1.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2.如非指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附页);
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