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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的通知

时间:2021-03-02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村、相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保护畲江森林生态安全,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森林防灭火管理责任,扎实做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根据《梅州市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规范》《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春节至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十项措施的紧急通知》《梅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扑救联动协同工作机制》,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森林防灭火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畲江镇森林生态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关于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方面

1.镇党委、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属地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森林保护和护林防火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致群众一封信和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等形式,不断增强群众保护生态和护林防火意识。由镇宣传部门及林业组负责。

2.驻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护林员按照网格责任范围做好进村入户宣传,发放好《森林防火禁火令》及《致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灭火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

(二)关于火源管理和隐患排查的方面

1.各村要在元旦、春节、清明、重阳、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在主要入山路口设立护林防火临时检查站,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上山,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行动。

2.驻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按照网格责任范围做好对痴、呆、精神病等特殊群体及其监护人登记造册,落实专人监护,对辖区祭祀坟墓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森林防火戒严令》。

3.驻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护林员按照网格责任,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五清”行动,并做好巡护、巡查工作。(网格责任人及网格责任区域见附表1

4、铁路、高速公路、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铁路、公路沿线“三清”(即清理杂草、清理枯枝落叶、清理垃圾)工作,对畲江镇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其他有养护的道路两旁的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靠山一侧,须清理至路沟以外1.5-2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以及供电部门要对林区基站、铁塔等设施设备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周边20米内的杂草及枯枝落叶清理干净,及时整改每一次隐患。

5.林业组工作人员实行分片负责制,重点做好巡查督查网格员、护林员在岗巡查护林情况和违规野外用火情况。(林业组人员分片情况见附件2

6.公安部门加大火案查处和野外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从严执罚并公开曝光,以打促防,震慑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关于信息报送和早期处理的方面

1.网格员责任人在巡护巡查过程中,要做到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及时制止违规用火、及时上报火情信息等火情早期处理工作。上报火情值班电话:0753-2481308

2.镇林业组办公室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工作日由林业组的杨珍珍同志负责值守,中午(1200-1430)和节假日由综管队安排人员负责值守。

3.镇党委、政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组成员和综管队员(分主副班)接到火情信息10分钟内到镇值班室集中,其他人员接到火情信息20分钟内到镇值班室集中。

三、奖惩制度

(一)全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巡护巡查到位,未有违法违规用火和未发生火警的村,镇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优先推荐评优评先,护林员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二)森林防灭火森林特别防护期宣传、巡护、巡查工作不到位发生火警的,该村片区护林员取消当月奖励金,镇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网格责任人取消评优评先。

(三)森林防灭火森林特别防护期宣传、巡护、巡查工作不到位,造成发生山火的,过火面积未达30亩的,追究驻村镇干部、村“两委”干部、护林员等网格责任人责任,给予驻村镇干部、村“两委”干部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护林员取消当月奖励金及年度奖励金;过火面积达30亩以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森林防灭火森林特别防护期因督查或视频监视工作不到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因督查或视频监视工作不到位造成山火的,过火面积未达30亩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谈话提醒;过火面积达30亩以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畲江镇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划分表

附件2.林业组分片巡查督查情况表


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人民政府

20211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