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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 梅县区加强责任落实 营造安全优质环境

时间:2020-01-15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14日,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宣传贯彻工作会在梅县区召开。区委常委、副区长潘雪松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9年梅州城区空气质量状况,介绍了扩大梅州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有关情况,就烟花爆竹禁放等相关法律进行解读。

  据了解,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8.9%,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省内排名第6。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梅州城区环境污染,市政府印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禁放区域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约38平方公里,增加城东、城北、东山谷碧桂园、三角镇等地。

  扩大后的梅州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

  (一)东起长深高速公路城东出口经周溪河—老铁路桥(周溪村入口)—周溪村道—富乐花园—新规划大道(入千佛塔老路口)—东岩背村道—莲塘尾村道—S223线—芹洋半岛沿梅江河岸—罗乐大桥—东升工业园新规划大道(包含东升工业园区)—工业园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会处;

  (二)南起东升工业园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会处—西阳镇与三角镇行政区域交界—三角镇全部行政区域(包含泮坑村<旅游度假村>、龙上村和上坪村)—三角镇与长沙镇交界处(路人坑桥)—梅江河东岸—沿梅江河东岸—梅龙高速公路梅江大桥—梅龙高速公路—程江枢纽;

  (三)西起程江枢纽—长深高速公路—长深高速公路城北互通;

  (四)西北起长深高速公路城北互通—长深高速公路—长深高速公路城东出口。

  会议强调,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丰富宣传形式,实现禁放宣传入村入户入小区、入厂入店入学校;要在重点时段,特别是春节、元宵期间,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实现“禁放区域零响声”的目标。


(文/郑春遥 李建平 陈国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