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1月7日下午,梅州市县级交叉巡察第七组向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情况。
据巡察组反馈,区公安分局党委存在政治意识有待加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履职的力度仍需加强,执行公务用枪使用管理制度不到位,安全意识有待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抓得不够,队伍建设工作发力不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抓早抓小工作机制不到位,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工程建设项目不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巡察组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强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树牢“四个意识”,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的意见,严格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逐一抓好落实,按时报告整改情况;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扎紧制度笼子,促进改革发展,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副区长、公安局长梁惠文表示将以此次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为新的动力,加大力度,举一反三,不折不扣地将巡察组反馈的每条意见都整改落实到位,推动梅县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温芳兰 沈威 黄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