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征〔2024〕56号
为实施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车站、上余“三旧”改造项目,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股份经济合作社、长山村车站股份经济合作社、长山村上余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车站、上余,地块东至上余屋山,南至上余屋山、老荷泗公路,西至上余屋山,北至窝里、车站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的0.6602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0.6602公顷,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车站、上余,地块东至上余屋山,南至上余屋山、老荷泗公路,西至上余屋山,北至窝里、车站经济合作社山。(详见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三旧”改造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YX20221101)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股份经济合作社、长山村车站股份经济合作社、长山村上余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60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股份经济合作社、长山村车站股份经济合作社、长山村上余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6602公顷的集体土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按梅市府〔2024〕1号文的补偿标准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车站、上余“三旧”改造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YX20221101)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