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征〔2024〕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长田村、桃柳村、梅大村、公珠村,丙村镇银竹村、银二村、银场村、新圩村、田头村、群丰村、芦陵村、红光村、程江村,扶大高新区三丰村,程江镇浒洲村、横岗村、大沙村、大和村,雁洋镇文社村、鹧鸪村、东洲村、永福村,南口镇葵岗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长田村、桃柳村、梅大村、公珠村,丙村镇银竹村、银二村、银场村、新圩村、田头村、群丰村、芦陵村、红光村、程江村,扶大高新区三丰村,程江镇浒洲村、横岗村、大沙村、大和村,雁洋镇文社村、鹧鸪村、东洲村、永福村,南口镇葵岗村。[详见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梅县段)用地预公告图(一)至(五)](本次公告范围为拟建项目梅县区部分以及梅江段涉及梅县区权属飞地)
二、征收目的:用于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梅县段)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梅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梅州市人民政府在2024年3月7日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梅市府征〔2024〕17号)废止,以本次公告内容及勘测定界图为准。
六、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梅县段)用地预公告图(一)至(五)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