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现对梅县深圳小镇安居工程(一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用地单位:梅州市梅县区松源镇人民政府
用地项目:梅县深圳小镇安居工程(一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含梅县区松源镇幼儿园(名称待定)、梅县区松源镇安置小区(名称待定)、梅县区松源镇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名称待定)
用地面积:2.5807公顷(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用地位置:梅州市梅县区松源镇彩山村
公示日期: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9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查询。
凡与上述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应由法人代表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2586758(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项目所在地范围示意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