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征〔2024〕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松口镇、桃尧镇、松源镇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梅县区雁洋镇对坑村、松坪村、雁上村、雁下村、雁中村,松口镇大黄村、大力村、官坪村、横东村、南上村、南下村、山口村、松郊村、泰东村、圳头村、镇郊村,桃尧镇大美村、诰上村、练坑村、麻坝村、显朝村、余坑村,松源镇案背村、宝坑村、彩山村、豪秀村、横坊村、湖维村、径口村、桥背村、桥市村、湾溪村、五星村、新南村、园岭村。[详见省道S223线梅县区松源至雁洋段(出省通道)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新增用地)预公告图(局部)1—9,测绘编号:SDMXZYYDXZ-1——SDMXZYYDXZ-9]
二、征收目的:用于省道S223线梅县区松源至雁洋段(出省通道)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新增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梅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S223线梅县区松源至雁洋段(出省通道)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新增用地)预公告图(局部)1—9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