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等相关规定,遵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要求,结合梅县区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情况,我区组织完成了梅县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工作,成果已通过梅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梅县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详见附件1、2)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梅县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基本内容.pdf
2.梅县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图.zip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