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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县荷树园电厂四期〔2×1000MW〕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工程项目)》成果公告

时间:2022-10-19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县荷树园电厂四期(2×1000MW)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扩大粤东电网自身的电源装机容量,提高电源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本项目有26.0423公顷用地不符合梅县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为保障重要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相关要求,我局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完成《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县荷树园电厂四期(2×1000MW)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并于2022年10月18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审批(编号:441403202205)。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梅县区、丙村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梅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5202.227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2573.0436公顷。丙村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132.139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999.1394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

  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前后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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