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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松源镇镇级自来水厂)》成果公告

时间:2022-02-24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关于《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松源镇镇级自来水厂)》成果公告

  松源镇镇级自来水厂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饮水供给和卫生条件,促进松源镇城乡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项目有0.2762公顷用地不符合梅县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为保障重要民生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相关要求,我局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完成《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松源镇镇级自来水厂)》,并经我局审批(编号:441403202203)。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梅县区、松源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梅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5148.735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2519.5519公顷;松源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510.69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488.6950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

  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前后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2年2月24日        

成果公告附件-1.jpg成果公告附件-2.jpg成果公告附件-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