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一、梅县区全区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污水治理)大坪镇水质净化厂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大坪镇老虎窝,服务范围为大坪镇镇区,包含大坪居委和大坪村,处理规模为600m³/d,未超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建设规模,入河排污口设置于厂区北侧小河,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7′18.35″,北纬24°22′20.45″,流经2300m后汇入程江,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论证报告在调查基础上,分析论证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环境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提出了水资源保护措施和建议。经专家审查,基本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对项目现状及受纳水域的分析评价符合实际,对污水处理后的排放影响预测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行。 三、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规定,同意梅县区全区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污水治理)大坪镇水质净化厂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通过管道排入厂区北侧小河,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7′18.35″,北纬24°22′20.45″,流经2300m后汇入程江,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二者之间的较严值。 四、在入河排污口设置规范的标志牌。运行过程中加强入河排污水量及水质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强应急管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五、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放方式、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六、入河排污口试运行3个月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向我局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入河排污口方可投入使用。 七、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日常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