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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汇总表6月30日

时间:2018-06-30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环境保护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汇总表(第一批至第十六批)
(截至2018年6月30日)
序号受理编号批次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是否办结
6D440000201806080062
投诉金蔡红砖厂(老板姓周)在生态林建设,占地几百亩,废水废气污染,周边树林都死了,烧煤的,也造成水土流失。2016年年底投诉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当时有市长来看,也停了,中央环保督察一结束又开始生产。投诉至区、镇未果,不了了之。希望能彻底解决。梅县区大气,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南口镇金声村有2间砖厂,分别为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金蔡煤灰砖厂和梅州市梅县区金蔡蒸压粉煤灰砖厂,为同一老板所有,厂区相连,生产经营相关证照和环评审批验收、土地和林地使用等手续齐备。其中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金蔡煤灰砖厂年产15000万块煤灰砖,主要原材料为粉煤灰、风化石等,配套建设了废气除尘设施、废水沉淀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梅州市梅县区金蔡蒸压粉煤灰砖厂年产20万立方米新型蒸压粉煤灰砖,主要原材料为石膏、生石灰和粉煤灰等,配套建设了废气除尘设施。
201612月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第15批来电45号),群众反映金蔡砖厂废气污染问题,经检查监测废气达标排放,现场要求做好运输扬尘防治工作。
2018611日,梅县区对2间砖厂进行检查。2间砖厂生产正常,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废气处理设施设施正常运行,经对煤灰砖厂(投诉所说的红砖厂)废气监测,废气达标排放。此前,对蒸压砖厂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达标。同时,林业部门对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对使用林地情况,未发现已审批林地有超范围使用的情况。厂周山地树木未发现生长异常情况。水务部门针对金蔡蒸压厂裸露土地水土保持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部分属实区检查组对金蔡砖厂提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对场区的裸露地表应及时复绿,恢复植被,确保沉砂池和排水沟正常使用;进一步加强原料仓和场地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等整改要求。砖厂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下一步工作
:(一)区环保局加强对2间砖厂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加强环保管理,保持场地整洁,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区水务局督促梅州市梅县区金蔡蒸压粉煤灰砖厂加强施工管理,完成整改工作,确保雨季不发生水土流失情况。
10D440000201806090024
沿江南路金龙豪庭楼下的朵朵美食烧烤店油烟污染,每晚都营业到很晚,占道经营,噪声大。旁边的兴盛家居店安装了大功率抽风机,噪声大。梅县区大气,噪音反映的是位于梅县区沿江南路金龙豪庭A栋一号的梅州市梅县区小朵美食店(招牌为朵朵美食)和旁边的兴盛家居(招牌为兴胜家居)。
2018611日,梅县区政府组织程江镇政府和环保、食药监、公安、城综等部门到现场检查。经核查,朵朵美食烧烤店主要经营小食、烤鱼和其他烧烤类食品,烧烤炉具设在厨房,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厨房安装有一台抽风机,运行抽风机会带出一部分油烟;夜间在路旁空地上营业,顾客喧哗声影响周围住户。兴盛家居在小区消防通道内安装有三台抽风机,运行时发出较大噪声。
基本属实针对检查情况,现场要求朵朵美食进店经营,加强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清理并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抽风机和封闭抽风口,同时提醒顾客注意不要大声喧哗,减少油烟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求兴盛家居的经营者停止使用抽风机,避免抽风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13日,朵朵美食已封闭抽风口,兴盛家居已切断抽风机电源,停止使用抽风机。
下一步工作
:由城综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加强对朵朵美食和兴盛家居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4D4400002018061000456石扇镇西南村进尾水库(饮用水源)被污染,梅县区水务局低价将水库出租给私人养猪、养鱼,水库被污染,村里的河也被污染了,存在多年,多次投诉,没有处理,认为政府不作为。梅县区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径尾水库位于石扇镇西南村,水库库容86万立方米,是一个生产灌溉型水库,非饮用水源。现由邓联文承租用于养殖生产。水库周边有2家养猪场,分别是邓联文猪场和秦丰和猪场。邓联文猪场地处石扇镇西南村,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存栏量100多头。秦丰和猪场地处梅江区城北镇塔下村,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存栏330头猪,办理了环保备案手续和营业执照,猪舍养殖废水不外排回用果园浇灌。两个猪场均有污染处理设施。
20179月,石扇镇结合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将邓联文猪场列入第三批整治,要求2018年上半年关停拆除。
部分属实2018611日,梅州市环保局组织区环保、石扇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石扇镇并对邓联文养猪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2018630日前彻底退出养殖并拆除猪舍。现已签订限期拆除承诺书和补偿协议书,承诺按时清理并和除猪舍。同时,梅县区对径尾水库水质进行监测,结果表明水库水质符合农灌水标准。
612日,梅江区环保局会同城北镇政府对秦丰和猪场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外排,并对水库东面、北面取样检测。针对检查发现沼液池不够匹配、粪便堆场不规范等问题现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下一步跟进邓联文猪场拆除、泰丰和猪场整改工作。并结合梅江区水质监测情况,加强水库养鱼指导,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19D4400002018061100237白渡镇凤岭村村民建房子均没有建化粪池,将污水直排进白渡河支流,污染河流。梅县区经查,凤岭村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东北部。该村辖7个村民小组,在册户数181户,人口598人;全村总面积4.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45亩。部分属实613日上午,梅县区组织对风岭村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村沿溪周边房屋都配套了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部分外排,部分综合利用。凤岭村小溪未划定功能区,目前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检查中发现溪流上游有一户村民建有两座猪舍,面积约250平方米,存栏生猪约100头,但未配套环保设施,对溪水造成影响。经监测,凤岭村小溪水质符合农灌水标准;上游水质为地表水劣V类,污染因子为总磷、氨氮;村旁(村民刘杰清屋侧)水质地表水Ⅳ类,污染因子为氨氮。
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白渡镇加快推进当地养殖污染整治,已与该养殖户签订了退养生猪协议,明确在
630日前完成清理拆除。同时,加快推进凤岭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凤岭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初步选址工作。
31D44000020180614000410投诉人反映大石队生产队的村民(陈益春)是做卤味的,将建筑垃圾、煤灰等生活垃圾倾倒在投诉人的农田里,多次向相关部门,前后已投诉五六年了,20177月镇政府、国土部门有到现场查看,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现希望能将倾倒在农田里垃圾清理。目前益昌村的农田很多都被黄泥填埋了,但不清楚黄泥哪里来的。梅县区土壤1.益昌村村民陈益春将煤灰等生活垃圾倾倒至该村村道和水圳旁空地,并将部分垃圾撒至投诉人的农田。镇工作组、村干部多次劝说,竖立禁倒垃圾公益广告牌,均无效;村委会曾多次组织清理。
2.经走访和向投诉人了解,益昌村有两处填土:一是坑塘填土,为原丰益砖厂(去年已关闭拆除)于1999年与益昌村墩上、象形村民小组租赁该土地9.87820年,挖土后形成了坑塘。据国土在线巡查系统显示,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坑塘水面。2016年开始,刘云剑载黄泥填塘,该地仍具备耕作条件。二是农田填土。填土发生地为益昌村老信社后面。2017年上半年,陈宇开始在老信社后面农田中填土,面积约1亩,地类为基本农田。
部分 属实1.616日,梅县区组织对益昌村进行现场检查。反映的陈益春倾倒生活垃圾现场主要堆放碎石、煤灰等废弃物,占地约45平方米,数量约40立方米(大部分是2013年修路时留下的碎石,少部分为后来倾倒的煤灰等生活垃圾),倾倒点地类为水田。现场责成益昌村立即组织清理,恢复水田原状。村委于当天下午组织清运完毕。
2.坑塘填土:南口镇国土所于201861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填土,要求在合同期满(20191231日)前恢复土地耕作条件。农田填土:南口镇国土所于201861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填土,要求在一个月内复绿、复耕,恢复土地耕作条件。
35X440000201806140014
居民投诉梅州市梅县区饮用水源黄田水库被承包给个人养鱼。养鱼人的理由是以养护养。自从被承包养鱼后,水库水质变差,蓝藻丛生。为了达到利益的最大化,承包人还用电鱼机去电鱼。最近粤东大旱,整个库头库尾漂着过万斤的死鱼,当时的PH值只有5,氨氮严重超标,整个水库弥漫着恶臭味。虽然4号台风给水库整整涨高了3米高的水量。但整个水库依旧漂着大量的垃圾和死鱼。这两天接到整改文件后,他们拆除了养鱼的网箱,却没有打捞那些垃圾和死鱼,目前库内垃圾成堆,腐烂的死鱼依旧漂在水面散发着恶臭。梅县区,大气接到转办案件后经排查,梅县区内无黄田水库,其中南口镇对名称较为接近的黄田坑水库进行排查后未发现有案件反应的相关情况出现。结合前期案件转办情况,转由黄田水库所在平远县负责办理。
黄田水库库区确有两处合计约
850平方的四方形围网用于养鱼,但未发现投料机、饲料等。养鱼是黄田水库管养所通过不投料喂养以鱼净化水质方式进而避免水质富营养化。而围网目的主要便于定期清理大鱼,作临时寄放。在经县水电管理中心同意后,将库面管理工作(库面保洁、养殖管理、水质监测等)承包给该所库面管理小组。不存在承包个人养殖行为,也不存在管理人员用电鱼机电鱼的现象。2018611日平远县环境保护局对黄田水库管养所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黄田水库管养所立即拆除围网及相关辅助设施。614日,平远县开展后督查,黄田水库管养所已全面拆除黄田水库围网及相关辅助设施。
不属实 重复投诉件(第五批79D440000201806090065)。经了解,63日,黄田水库库尾确实出现过死鱼现象,死鱼约计六百斤左右,造成死鱼的主要原因是水库水量少且持续干旱高温水体溶解氧不足所致;6月初也曾出现水面漂浮垃圾的现象,主要原因是近期的强降雨冲刷上游周边区域所致;对于出现的这些现象,黄田水库管养所均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积极消除影响。接到转办案件后,平远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时,黄田水库未发现水面漂着大量垃圾和死鱼,没有蓝藻滋生现象,也未闻到臭气。611日,经对黄田水库库心及净水厂取水口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库心PH值为6.60,氨氮为0.394mg/L;取水口PH值为7.38,氨氮为0.394mg/L。结果表明黄田水库水质达标。
44X440000201806140137
梅州市梅县区梅西宜塘船角桥头堆放了一大堆垃圾,已堆放半年。516日向梅县区环保局投诉,但垃圾有增无减。梅县区土壤梅西镇于20174月通过公开招标将全镇垃圾的清理、清运、转运和保洁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广东志诚达再生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志诚达物流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称志诚达公司)。群众发现,梅西镇宜塘船角桥头垃圾堆放无人清理。 5月中旬,梅县区环保部门曾接到群众反映路旁倾倒生活垃圾的投诉,工作人员已转当地镇政府要求进行清理。基本属实615日,梅西镇督促该镇承包垃圾清运服务的第三方单位志诚达公司对宜塘船角桥头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理。616日,经现场检查,发现桥头垃圾已清理完毕。
51X440000201806150011
广东航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整体搬迁至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建桥村梅州坑,2018年建成并全面投产。投诉该公司选址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化工企业必须进入规范化园区规定。该公司生产高锰酸钾、高锰酸钠都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产生苛化渣、氟硅酸钾渣属于危险废物,理应按规定进入规范的化工园区。其所处梅州坑不属于规范化的工业园区,园区无环评文件,无配套三废措施,必然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该公司位于低洼处、供水水源卫生防护带,靠近石窟河(15)、长田溪(流进厂区) 类水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选址违反化工企业选址禁止规定,近水污染水体,应强制搬离。梅县区,土壤11批来信169号、170号案件(重复投诉)案件。广东航鑫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航鑫公司)始建于1979年,是专业生产高锰酸钾和高锰酸钠的公司,原厂址位于梅县松口镇寺坑村。2013年广东航鑫科技股份公司通过以新带老环保措施进行异地升级改造整体搬迁至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罗寨村梅州坑。该公司异地改扩建项目(项目年产高锰酸钾15000吨、高锰酸钠10000吨),已取得项目备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其中,年产1万吨高锰酸钠项目于201512月建成投产,并于20179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取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高锰酸钾首期(年产7500吨)项目生产线已建成,现正进行工艺调试。20185月,该公司重新办理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该项目位于广州增城市(梅县区)产业转移园规划范围内,在梅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的危险化学品专区内。
20155月,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转送有关县区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材料的函》,同意梅县区依托省产业转移园(畲江园区)为平台辐射带动产业集聚发展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固体废物为氟硅酸钾渣和苛化渣,为一般性固体废物。其中苛化渣为高锰酸钾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公司周边石窟河白渡段及长田溪均非集中式饮用水源;未划定为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也未划定为鱼虾特定的产卵场所。项目选址经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部分属实617日,梅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航鑫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配套了雨污分流设施、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长田溪。锅炉燃煤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后排放。固体废物装袋暂存在厂区内固废临时堆场,氟硅酸钾渣出售给专业厂家作生产原料,粉煤灰、脱硫渣外售给砖厂或水泥厂作原料(均有外销合同)。检查未发现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情况。工作人员对厂区周边认真察看,未发现草木叶面、地表有红色粉尘。现场发现该公司固废堆场管理不到位,部分固体废物遮盖物掀开后未再行遮挡,少量氟硅酸钾渣未及时装袋存放;同时发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少量渗漏现象。检查组现场要求该公司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620日复查,该公司已完成了整改。
5月底和617日对该公司噪声、废气和该公司生活废水排放口下游长田溪永福桥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煤锅炉B区标准限值两者中较严指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52X440000201806150012
广东航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生产高锰酸钾、高锰酸钠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这些粉尘具有刺激性气味,对皮肤、眼睛、呼吸道都有腐蚀性。厂房离居民住宅区近,居民早上起来时,经常发现蔬菜等农作物上有红色水珠,就是因为航鑫公司粉尘污染导致。该公司生产产生的废水下渗到地下,厂区红色废水冲进河流里,污染水体。居民强烈要求该公司关停并搬离这个地方。梅县区大气,水11批来信169号、170号案件(重复投诉)案件。广东航鑫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航鑫公司)始建于1979年,是专业生产高锰酸钾和高锰酸钠的公司,原厂址位于梅县松口镇寺坑村。2013年广东航鑫科技股份公司通过以新带老环保措施进行异地升级改造整体搬迁至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罗寨村梅州坑。该公司异地改扩建项目(项目年产高锰酸钾15000吨、高锰酸钠10000吨),已取得项目备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其中,年产1万吨高锰酸钠项目于201512月建成投产,并于20179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取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高锰酸钾首期(年产7500吨)项目生产线已建成,现正进行工艺调试。20185月,该公司重新办理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该项目位于广州增城市(梅县区)产业转移园规划范围内,在梅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的危险化学品专区内。
20155月,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转送有关县区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材料的函》,同意梅县区依托省产业转移园(畲江园区)为平台辐射带动产业集聚发展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固体废物为氟硅酸钾渣和苛化渣,为一般性固体废物。其中苛化渣为高锰酸钾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公司周边石窟河白渡段及长田溪均非集中式饮用水源;未划定为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也未划定为鱼虾特定的产卵场所。项目选址经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部分属实617日,梅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航鑫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配套了雨污分流设施、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长田溪。锅炉燃煤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后排放。固体废物装袋暂存在厂区内固废临时堆场,氟硅酸钾渣出售给专业厂家作生产原料,粉煤灰、脱硫渣外售给砖厂或水泥厂作原料(均有外销合同)。检查未发现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情况。工作人员对厂区周边认真察看,未发现草木叶面、地表有红色粉尘。现场发现该公司固废堆场管理不到位,部分固体废物遮盖物掀开后未再行遮挡,少量氟硅酸钾渣未及时装袋存放;同时发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少量渗漏现象。检查组现场要求该公司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620日复查,该公司已完成了整改。
5月底和617日对该公司噪声、废气和该公司生活废水排放口下游长田溪永福桥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煤锅炉B区标准限值两者中较严指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57X440000201806150036
1、投诉梅州市扶大、畲江、东升工业园偷排污水现象非常严重,导致梅江河水质被破坏,尤其是靠近206国道有很多死鱼。请督察组暗查梅江河上游,特别是梅江区三角地、长沙、三龙水电站。三龙水电站下边就是梅州市城区的唯一水源地,不暗查发现不了问题所在。
2、梅州市梅县区大面积种植速生桉树,严重破坏土壤和水源。
梅江区、梅县区、高新区管委分,生态1、扶大园区未配套建有污水处理厂,园区内涉及生产废水排放企业较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梅县区新城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畲江工业园区污水经过污水管道统一收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再排入园区人工湿地作深度处理后排放至莲江溪。
东升工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的废水均统一输送至园区华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近年来污水处理厂废水均能达标排放。
2.梅县区林地面积约有274.76万亩,全区桉树林种植面积共21.75万亩,占全区林地面积的7.9%,种植区域主要分布在南口、畲江、丙村、水车、松口、白渡、程江、石坑等乡镇。我区从1998年开始种植桉树,现有桉树林均是从20032004年开始种植至今,2010年后基本未发展新的种植桉树面积。目前用材林面积为126.46万亩,其中种植桉树用材林面积为16.48万亩,约占用材林面积的13%;生态公益林面积为148.3万亩,其中桉树林面积为5.27万亩,约占生态公益林面积的3.55%
部分属实为做好梅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梅州市组织梅江区、梅县区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农村生活面源、旅游餐饮点、工业企业污染等问题,均已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至目前,已对该7家企业产生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整改工作正按照要求推进中,所有整改任务都将于201812月底前完成。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梅县区、梅江区组织对梅江河长沙段上中下游得水环境进行排查,未发现河道有大面积死鱼等明显漂浮固体废弃物。对群众反映东升工业园区偷排污水的问题,自
616日起梅州市环保局、梅州高新区、梅江区、梅县区分别组织对畲江园、东升园区和扶大园区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未发现有环境问题。
梅州市环保局组织畲江工业园上游至东升工业园下游河段共设置畲江官铺(Ⅱ类)、长沙(Ⅱ类)、梅州大桥(饮用水源、Ⅲ类)、头塘(Ⅲ类)、西阳电站(Ⅲ类)等
5个断面经行取样监测,梅州大桥监测61项指标,其他断面监测24项指标。经监测除畲江官铺断面溶解氧低于地表水Ⅱ类标准0.4mg/L、西阳电站氨氮超标0.1倍外,其余监测指标均达到对应水质类别要求,其中梅州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Ⅱ类。近期对畲江园废水排放口进行取样监测,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中较严指标。同时,梅江区对华禹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报告出来后再作相应处理。
目前,梅江两岸上游沿河各镇正在推进镇级、村级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
2.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检查的通知》(粤林办函[2016]222号)要求,结合实际逐步退出桉树种植的工作要求,梅县区近年来大力引导种植户采伐完桉树林后进行更新改造工作。其中包括:2012年至2016年桉树林改种湿地松、油茶和荷树等共8367亩; 2017年改造完成面积共2026亩;2018年正在改造的面积为7780.95亩。几年以来梅县区通过不同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桉树林共改造1.82万亩,征占用林地采伐桉树面积为548亩,总共改造18721.95亩。
63D440000201806160024
德隆小区下面多家烧烤店油烟噪声扰民,特别是买买提的油烟特别大,可能是油烟管没弄好。乐逍遥、月亮岛、景阳岗、荔香园这4家不但油烟扰民,还把桌子摆到很外面,营业到凌晨2/3点,最近世界杯,还把屏幕摆出来,噪声更严重。投诉过,工商、警察来过,执法人员一走,又摆出来。每次卫生城市等领导检查,那些店就很规范很规矩,但平时都是油烟噪声扰民,附近居民无法休息。梅县区噪音,大气 买买提、乐逍遥、景阳岗、荔香园等均为在梅县区沿江半岛德龙桥附近营业的烧烤店,月亮湾(岛)为经营饮料、啤酒、零食店。
买买提烧烤店已安装油烟收集净化处理设施,乐逍遥、荔香园、景阳岗烧烤店均未安装油烟收集净化处理设施。大部分烧烤店存在占道经营现象,且顾客吵杂、喧闹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梅县区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地段的夜宵排档及餐饮摊店违章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纠正管理。梅县区环保局对乐逍遥、荔香园、景阳岗烧烤店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在78日前配套完善油烟净化设施。现场要求烧烤店做到文明经营,杜绝占道经营现象,加强对烧烤店顾客吵杂、喧闹等行为的管理。下一步工作:加强巡查,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74X440000201806160044
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富贵花园二区D4栋楼下有一间废品回收店,没有营业执照,不仅回收废品和旧家电,还主营清洗油烟机。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直接外排,污水横流,最后排向市政管网。废水发出阵阵恶臭,老鼠,苍蝇明显增多了。曾多次向梅州市市环保局和梅县区环保局、物业反映,均未得到实际处理。梅县区大气,邝承峰租赁梅县区扶贵东路富贵花园D4805号车库住宿并提供上门清洗服务。邝承峰租赁车库作为住宿和临时经营场所,现场未发现堆放有废品和现场清洗抽油烟机等行为,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未闻到有异味。据邝承峰陈述,其曾多次向辖区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因该场所为住宅区不符合办照条件,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经营证照;现其已暂停经营活动;只从事上门为住户清洗抽油烟机服务。对于是否回收废品和旧家电,邝承峰陈述在店里放置过旧家电。部分属实2018618日,梅县区检查组到现场检查,发现被投诉的场所为小区内一车库,门户关闭。620日,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堆放有废品和现场清洗抽油烟机等行为,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未闻到有异味。针对检查情况梅县区辖区工商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行为。经查,市、区环保部门近年来未接到过群众对邝承峰经营环境影响的投诉。
82X440000201806160109
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竹洋村秀水坑的生态林属村民集体所有,被村书记以租代卖”,低价承包后,假借高速公路施工,生态林和水田惨遭毁坏达几十亩,造成环境破坏,水土流失 严重,水源污染村民无法饮用。村民在梅州网上信访达10多次记录(有附件),投诉到林业和国土部门均无果。梅县区生态,梅州市梅县区嘉利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嘉利物流公司)于20173月期间,分别与城东镇竹洋村秀水村民小组及部分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的土地位于城东镇竹洋村秀水村民小组冇塘里,租赁总面积为55.6亩,租赁期限为70年。因冇塘里靠近东环高速施工路段,嘉利物流公司为博得东环高速较高的征地补偿款,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林地,改变林地树种。区林业局于2018321日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1万元,并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原状。此外,省重点工程梅州市东环高速支线项目(桥梁预制加工厂)于201711月底租用了嘉利物流有限公司林地1.6681公顷,作为桥梁预制设备生产加工临时用地,并于20183月立项报批临时占用林地手续,梅州市林业局已经同意了该立项申请,审批手续已报批广东省林业厅。部分属实2018618日,梅县区检查组到现场调处。经核查,村民反映的地块位于城东镇竹洋村秀水村民小组冇塘里,为嘉利物流公司租赁。据现场核查和走访调查,工地现场已筑挡土墙,周边群众饮用水有丙村龙骨坑水厂供应,该地块没有饮用水源,未发现村民反映的该地块生态林和水田惨遭毁坏达几十亩、造成环境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污染村民无法饮用等情况。下一步工作:区林业局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擅自开垦林地等违法行为;督促嘉利物流公司落实整改要求,消除影响。
88D440000201806170026
乐逍遥、景阳岗、月亮湾、壕皇、美美极等烧烤店,晚上8点开始营业,占道经营,消费者吃东西时发出的吵杂声及排放油烟异味扰民。梅县区噪音,大气 重复件。(第12D440000201806160024
买买提、乐逍遥、景阳岗、荔香园等均为在梅县区沿江半岛德龙桥附近营业的烧烤店,月亮湾(岛)为经营饮料、啤酒、零食店。
买买提烧烤店已安装油烟收集净化处理设施,乐逍遥、荔香园、景阳岗烧烤店均未安装油烟收集净化处理设施。大部分烧烤店存在占道经营现象,且顾客吵杂、喧闹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基本属实梅县区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地段的夜宵排档及餐饮摊店违章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纠正管理。梅县区环保局对乐逍遥、荔香园、景阳岗烧烤店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在75日前配套完善油烟净化设施。现场要求烧烤店做到文明经营,杜绝占道经营现象,加强对烧烤店顾客吵杂、喧闹等行为的管理。下一步工作:加强巡查,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95X440000201806170022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桃宝村是广东贫困村,环境优雅,井水溪水能直接饮用,长寿老人很多。十多年前,村委私自把山林承包给商人,山林全部种上了速生桉树,严重破坏了这里的环境,导致水土流失严重,水质破坏不能饮用,死于癌症人数上升。梅县区生态梅县区松口镇桃宝村林地面积10593亩,其中用材林面积5146.5亩,生态公益林面积5446.5亩,至现在已种植桉树面积积4747亩,均是承包林地上种植。经查,2004729日,桃宝村召开会议,会议商定同意由当时村委黄俊主任为代表与梅州市桦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润公司)签订有关将桃宝村管区内部分林地租赁给桦润公司种植桉树速生丰产林的租赁合同。之后桦润公司流转给湛江晨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办理了林权证。
梅县区近年来大力引导种植户对桉树采伐完后进行更新改造其他树种。桃宝村生态林桉树种植面积
1635亩在20172月已向广东省林业厅申请采伐改造。承诺采伐后种植乡土树种。桃宝村桉树改造正从生态林改造开始逐步推进全面改造。
部分属实2018620日,区检查组对松口镇桃宝村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松口镇桃宝村承包山林给湛江晨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桉树,在种植桉树的山坡可以看到因林木采伐开辟集材道路的裸露迹地,采伐区和集材道无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强降雨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区水务局要求湛江晨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林木采伐方案中增加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并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伐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防止水土流失。
下一步工作:区水务、林业部门加强对桃宝村桉树种植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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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东溪村村委私自买卖村民集体所有的承包地水田,毁坏村民的竹林。毁坏距离江姓祖祠对面约100多米的小山,山林被毁。此山是江姓一族的命脉,江姓一族数百年来精心保护。四年来,村民多次将情况举报到镇政府均未得到公正解决。梅县区生态2015年丙村镇东溪村村道建设,东溪村乡村道路是连通丙村镇与雁洋镇三乡之间的通道之一。因东溪村乡村道路在窝尾村民小组这个位置有一段路需要经过东溪河,20157月中旬,窝尾村民小组和江屋村民小组村民自发倡议在江屋村民小组对面架桥开路,方便群众下雨天和东溪河水流量大时通行。最初设计需征用江荣寿家部分水田,因江荣寿家坚决不肯征用,只能改绕溪唇而过。江荣寿又表示溪边的竹子是他种植的,不能动。施工前,据了解溪边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在施工时将溪边种植的竹子铲除了。后来江荣寿儿子回村要求把石坎推掉种回竹子。镇、村干部积极做江荣寿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提出对其作出适当经济补偿或另种植竹子给他,但江荣寿及其家人坚决要求恢复原状。部分属实2018620日,丙村镇会同区林业局到举报人所指距离江姓祖祠对面约100多米的小山了解情况,现场未发现小山有山林被毁的情况,只有一处滑坡落下的泥土约3平方米左右。建设过程中占用了少许的山地,未破坏小山的植被,现大部分已恢复原貌。
100D44000020180618000414轩外村一石场采石过程中产生灰、泥头车进出引起的灰尘及漏出的黄泥水扰民,洗完石头的黄泥水流到梅江水,污染水源。曾梅州市、梅县环保局投诉,但一直没有解决问题。梅县区大气,梅州市梅县区金贝建材厂梅南良山石场(以下称良山石场)成立于20068月,开采花岗岩,产品为建筑用石和机制砂;生产规模为年产石材8万立方米/年。该石场生产经营手续齐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403797708048H20156月取得梅州市梅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625日。其年采掘建筑石材8万立方米建设项目于20136月经环评审批,20131月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年产2万立方米机制砂加工项目于20137月经环评审批,201411月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已领取《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325日。已领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10月。2009年办理了使用林地手续,原广东省林业局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林地2.6304公顷。部分属实 20185月,梅县区环保局对该石场现场检查发现该石场存在生活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等,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完善厨房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生活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设置洗砂废水沉淀池防渗漏设施。该石场已完成第一项整改改造,第二项整改尚在进行中。安监部门今年来对该公司进行了4次执法检查,查出一般隐患9处,发出整改指令2份;该石场已对9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
620日、23日,梅县区组织对良山石场进行了现场检查。该石场现场未生产,正在进行停产整改工作。该石场已配套建设洗砂废水沉淀池、场地雨水收集沉淀池等设施,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石场的凿岩采用潜孔带干式捕尘和湿式抑尘设备进行作业,传送带采取封密及喷淋措施,安装雾炮机用于场地抑尘、降尘。场地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未发现有场地废水和洗砂废水外排至梅江河的情况。该石场签订了《严禁超载承诺书》,承诺运输石料时严禁超载并进行有效遮挡;购置了洒水车、扫地车,聘请了4名保洁人员对厂外道路进行洒水和清扫。该石场已按环保局《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加建了一个三级化粪池用于处理厨房生活废水,处理后的生活废水回用于场地绿化,未见外排生活废水。未发现有违规采石、毁坏林地情况。未发现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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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理石加工场早上8点至晚上6点作业,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扰民。曾向镇政府反映过情况,但一直没有处理。梅县区大气,噪音反映的是丙村镇交通街一间大理石加工店, 20141117日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号441421600280362),注册名称是梅州市梅县区丙村居美石材加工店。基本属实621日,梅县区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石材加工店面积约100平方米,安装有一台石材切割设备,切割加工产生粉尘和噪声,未配套环保处理设施,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区环保局向廖招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626日复查,该店未加工。下一步加强巡查,督促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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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岸一期楼下有十几家餐饮店,除了两家,其他都是夜宵档、烧烤店、音乐吧,占道经营,噪声、油烟严重扰民,污水直排到自来水取泵房,再排入江内。投诉多次多个部门,还请愿到区、市政府,政府要答应过要清理,但没有效果,城管也来了很多次,没用,已经存在十几年。梅县区大气,噪音,沿江金岸一期小区路段有阿凡提新疆烧烤、乐逍遥、蠔门宴、大本营、湖北人家、恒基美食共6家经营烧烤的餐饮店,另有COCO清吧无烧烤无厨具。
20185月下旬,区环保局接群众投诉,反映该小区烧烤店油烟污染等问题。经查,其中阿凡提新疆烧烤、乐逍遥、蠔门宴、湖北人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大本营、恒基美食尚未安装。并向2家餐饮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于7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基本属实连日梅县区开展对沿江半岛、沿江金岸餐饮业夜间经营扰民问题的整治行动。要求餐饮店安装使用油烟收集净化处理设施,做到文明经营,杜绝占道经营现象,加强对餐饮店顾客吵杂、喧闹等行为的管理。626日晚,区检查组对沿江金岸一期小区进行现场复查,未发现占道经营等情况。下一步工作:加强巡查,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118X440000201806190012
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横岗村老君嶂大片的省级生态公益林,被当地神棍熊足胜非法侵占,在林地上违建庙宇和修建水泥路,在附近的林地上修建数百平方米的大墓并出售墓地牟利。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冲毁附近农田,威胁连坑水库安全。2015年镇政府对部分违建进行拆除,但违建的门坪、围墙、违建的墓地、扩建的水泥道路和2015年后新建的违章建筑至今仍未被铲除,导致林地无法复绿。至今未对水土流失毁坏的农田进行补偿。梅县区生态横岗老君嶂观音庵位于程江镇横岗村连坑里第8村民小组,始建于唐朝,属老寺庵,原面积约100平方米,熊足胜在改革开放前后开始牵头修建此庵并一直打理该庵,2009年冬,由其女熊惠明过来接手管理开展宗教活动。20133月释耀慈等人在观音庵后面右侧已平整3年的山地上新建伙房、饭堂、杂物间并在观音庵门前扩建门坪,因占用林地及水土流失造成群众利益受损未妥善协商引起村民不满而引发群众上访。
20141月,梅县区林业局对熊足胜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三个月进行复绿并恢复原状。熊足胜违规用地进行了复绿。
20151029日,梅县区政府组织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城综局、维稳办、民宗局及程江镇政府执法和工作人员依法对横岗村老君嶂观音庵违法扩建的157平方米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完毕。
经向村干部及多方了解,此地建坟的起因是
2003年至2004年间梅雁水管线及天汕高速征地过程中,为集中解决无主坟安置问题而建造的墓地,共安置了300多个骨骸,总面积不足一亩地,周边植被良好。直至2016年期间,陆续也接收孤寡老人的骨灰进行安葬,观音庵收取300元安置费用。据了解,该墓地为慈善用途,不作经营性收入。
部分属实621日,梅县区检查组对老君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未发现熊足胜在2014年后有再次勾山毁林的行为,但庙前门坪未完全复绿;熊足胜在强制拆除的原址上又重新搭建铁皮瓦遮阳棚;现场未发现有明显的水土流失情况,庙宇屋后存在山体边坡裸露情况,强降雨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庙宇旁边水泥路靠近山体边坡存在轻微的山体崩塌情况,有崩落的泥土沙石尚未清理; 附近山坑水田弃耕多年,现场未发现有水田被破坏痕迹,程江镇政府2016年来未收到村民反映水田被破坏要求补偿的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梅县区要求熊足胜(老君嶂观音庵)对门坪进行复绿;对庙宇屋后山体裸露边坡采取拦挡措施并及时复绿,对庙宇旁边道路边坡下崩落的泥土沙石及时进行清理,对山体边坡采取混凝土挡墙或尼龙土袋挡墙等拦挡措施,对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和完善排水沟,并不得扩大墓地范围。以上整改要求在730日前完成。

128X440000201806200067
投诉梅州市侨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严重超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总量生产,每月生产的硫酸铜有1500,产生废水只做了除铜处理,氨氮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梅县区,土壤梅州侨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侨韵公司)位于梅县雁洋镇莆里村长尾坑,始建于2002年,占地面积约6120m2。该公司蚀刻液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领取了《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1609月环境影响后评价取得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71月换领的《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类别为:含铜废液(HW22类中397-004-22397-051-22)共6000/年,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122日。
该公司硫酸铜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有
4台中和反应罐13m38台结晶反应釜3m32台板式压滤机40m33台离心机,设计生产能力约4000/年。配套了氨氮废水治理设施,主要有1套铜萃取设施、1套离子交换设施、1套氨氮蒸发器,设计废水处理能力约30/天。
不属实现场检查时,氨氮废水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检查运行记录台账未发现异常情况。查阅其生产记录台账,2017年度生产硫酸铜产品2308.81吨,201811日至620日生产硫酸铜1384.25吨,每月生产约200吨。2017年以来,收集含铜废液的相关信息(包括联单号、产废企业、运输情况和接收数量等)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登记。根据管理台账统计,该公司2017年度共收集含铜废液(HW225422.524吨,201811日至620日共收集含铜废液(HW224248.488吨,未超过其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量。
根据梅州市梅县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8625日的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浓度为:pH6.44(无量纲)、化学需氧量12mg/L、悬浮物10mg/L、氨氮0.313mg/L、总铬0.006mg/L,总铜等未检出,排放废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