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三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39宗(其中,重点案件2宗)。按属地管理分,梅江区4宗、梅县区9宗、兴宁市6宗、平远县5宗、蕉岭县2宗、大埔县1宗、丰顺县4宗和五华县8宗;从污染类型看(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涉水12宗、大气8宗、噪声3宗、土壤3宗、生态15宗、其他污染5宗。
上述信访举报件已交办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正在加快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