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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4批2021年9月26日)

时间:2021-09-27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D202109190190

对“D2CD202108300016”举报件处理不满,举报政府边督边改只是表面文章,否认我们8年来的上访、诉求内容说成部分属实。而且媒体报道罔顾事实,针对“反映该地块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的问题,已经立行立改。”完全是欺上瞒下的不实之词。

梅州市五华县

其他污染

五华县包案县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调处,并召开专题研判会。

(一)曾某中自上世纪80年代与河东镇企业办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河东镇幸福山机砖厂承包经营权,2010年4月签订租用合同,租期至2060年3月。上世纪90年代开始,曾某中陆续租用原砖厂左右两侧沙渴村的集体林地、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及沙渴村村民等的土地进行取土打砖,直至2010年下半年后才停止取土。2010年下半年开始,曾某中将原机砖厂土地平整后陆续租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生产经营。

(二)自2014年曾某中将该地块转租给梅州市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始,河东镇开始接到群众提出“曾某中非法转租土地给其他公司,造成村民利益受损”的诉求。据调查,恒业公司于2014年10月建成搅拌站投产,在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河东镇针对该企业非法占用山地行为多次向其发出书面制止通知,要求该企业停工停产并自行拆除相关设备。经河东镇工作组努力,该企业于2014年12月停工停产并自2015年7月开始搬迁。2016年河东镇对该搅拌站遗留设备进行清拆,村民信访事项得到处置。

(三)2018年,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村民以“曾某中租用土地,但未按期交租,请求归还土地”为由,再次到相关部门进行信访。河东镇立即进行研判,经调查,村民反映的事项属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经多次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河东镇建议,双方愿意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纠纷。

2019年开始村民到法院起诉。诉讼过程中因地界不清晰,河东镇继续主动协助村民向县相关部门申请确权,并提供指导性意见。

2021年4月开始村民代表再次到政府相关部门信访,要求政府协助其解决地方界线的问题。4月至6月,河东镇组织召开多场各种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听取村民意见,对租赁曾某中地块的实际经营者做询问笔录或调查笔录,向该地块范围内涉违法建筑的经营企业逐一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月1日,河东镇请求相关部门派出技术力量协助进行测绘,7月19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地占用林地总面积44749.24平方米,折67.12亩。8月5日,在河东镇执法队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组等相关部门开展的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河东镇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将曾某中非法占用林地涉嫌犯罪案件移交五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部分属实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后,县委副书记傅国强、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幸国平、县委常委罗丽思于2021年8月31日、9月1日、9月8日、9月16日多次组织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司法局、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等县直机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到河东镇召开推进会,听取河东镇的案件调处情况,研判办理案件的工作方向并到现场实地察看,督导整改进展,解决存在问题。河东镇分别在2021年8月30日、9月1日、9月4日、9月13日、9月14日、9月16日、9月19日召开专题研判会、推进会,成立专责工作组,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进落实。

截至目前,堆放的垃圾经工程车辆清运20多车次后,已清理完毕;约30亩的裸露林地地块现已完成复绿;经五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曾某中已经于9月5日被依法刑事拘留;针对反映企业污染大的问题,河东镇委托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检测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水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限值;针对非法采沙,破坏灌溉水源的问题,经调查,该地块范围内无从事采砂的企业,五华县下一砂业有限公司从事机制砂加工销售,其原材料外购,未就近取土洗砂;另据现场勘查,水井取水正常,但因天气干旱,井水水位较低。2021年9月1日,河东镇向该范围内的五华县下一砂业有限公司、梅州市信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逐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案件办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该地块范围内的企业已经全部断电并停工停产,五华县下一砂业有限公司、五华县河东镇周美珍废品店等经营企业已经开始拆除搬迁;2021年9月10日,河东镇主动联合五华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开始对该案地块范围内的林地界线开展全面调查,进入确权程序;广州碳汇林业公司正在对该地块范围内企业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进行核查;市、县纪委已经对该案进行介入调查。

阶段性办结

对曾某中实施刑事拘留

2

X2GD202109190183

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程江居委四分塘一带的居民反映梅县新城建设未完善周边的基础设施,市政水沟一直未拉通,汛期排水困难。居民生活污水露天排放,造成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梅州市梅县区

居民反映新城办四方塘市政水沟一直未拉通、生活污水露天排放问题是因为该地段还在征地拆迁中,涉及房屋拆迁50多户,目前仍有4户未征拆,造成该段市政设施建设无法开展,道路及排水系统设施未完善,雨水及生活污水由原有排水沟临时排放,造成汛期排水困难。

属实

梅县区新城办组织施工队临时铺设混凝土管道,并完成了铺设工作,解决了该处露天污水排放问题。下一步,梅县区继续做好四户拆迁户工作,尽快启动该路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已办结

3

X2GD202109190155

梅州市丰顺县汤西镇新湖村石湖大寨村农田、旱地、森林共三、四十亩被侵占用于做汽车教练场(非法用地,当地政府简单罚款处理),毁坏大片森林,修建通往汽车教练场道路,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

梅州市丰顺县

生态

该教练场是丰顺县汤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内的汽车教练场,培训学校成立于2006年,训练场于2012年12月建成。该驾校2016年5月取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证。举报件中的通往教练场道路属原有机耕道,为方便农民农耕,2013年由汤西镇新湖村与教练场业主共同出资进行拓宽和水泥硬底化处理。

(一)教练场用地均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二)关于毁林问题。该教练场曾因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被县林业局罚款2.55万元,并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等原状。2021年9月21日,经现场勘核查对,目前教练场周围林相良好,森林植被均已恢复,未发现毁坏大片森林迹象。

(三)关于水土流失问题。现场勘查暂未发现有水土流失情况。

部分属实

(一)丰顺县林业局已于2019年对该教练场罚款2.55万元,并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等原状。该汽车教练场已履行处罚事项,经现场核查,林相良好。(二)针对教练场均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问题,汤西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9月23日对汽车教练场负责人陈某翁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该违法行为,立即停止营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经营。目前,该教练场已经停止营业。

阶段性办结

对丰顺县汤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内的汽车教练场负责人陈某翁进行约谈

4

X2GD202109190145

梅州市平远县仁居镇黄畲村赤鸡子垇村民杨某在离国道358线不到50米、县道边私自搭建近200平方米的养猪场,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猪尿、猪屎不经过外理直接排放小溪,严重影响周边空气质量,造成小溪下游水质污染。多年来周边群众多次投诉未能解决。

梅州市平远县

该养猪场距离国道358线约150米,距离县道约5米,2003年11月业主向黄畲稀土矿购买获得该养猪场,未发现私自搭建问题。养猪场位于限养区内,建有两级沼气池和一座简易沉淀池,二级沼气池收集到沼液和废水后进行发酵,废水最后排到小溪。据业主反映,南风天时养猪场异味可能会比较大。

平远县仁居镇和县相关部门近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信访件。

部分属实

专班人员要求业主要加强对猪舍的清洁消毒,并建设一座三面光且有加盖的沼液池,用于收集从二级沼气池排出来的废水,收集到的废水用作农作物的肥料,确保废水不外排。

未办结

5

D2GD202109190054

蕉岭县塔牌集团、油坑集团、皇马水泥厂,无组织排放,爆破粉尘很大;原材料(煤炭、石灰石等)堆场粉尘也很大;没有采取任何降尘设施;拉货的大货车经过的道路造成扬尘污染。

梅州市蕉岭县

大气

1、蕉岭县共有5家水泥企业,均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废气,每季度均对其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该5家企业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监测项目排放浓度均达到水泥工业的排放标准。5家水泥企业均已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省厅未反馈有关企业监测数据超标情况。5家企业均建设有密闭堆场,原材料均在密闭堆场内存放。不存在没有采取任何降尘设施的情况。

2、经核查,该投诉有9家石场,均为合法持证矿山,证照齐全,依法依规开采生产,未发现有违规行为。开采过程均采用干式及湿式设备进行钻孔作业,爆破作业时采用喷水方法,最大限度降低爆炸时粉尘污染,地上开采石场均采取洒水车、雾炮、洗车槽等防尘措施。出厂车辆均经过自动洗车机进行冲洗,尽量避免泥土带出矿区以外的道路。

部分属实

蕉岭县将进一步加强对蕉岭县塔牌集团、油坑集团、皇马水泥厂及其所属石场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达标排放,加大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管控,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全面严格对未清洗、未密闭遮挡造成道路扬撒漏等违法违章运输车辆处罚。

已办结

6

D2GD202109190024

梅州市梅江区正兴路皇家名典楼下的味典饭店油烟扰民,对楼上的居民造成影响。已持续半年多,曾经向当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梅州市梅江区

大气

此前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接到过12345热线转来的投诉,梅江分局经过现场调处要求店主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将调处结果回复了投诉人。该店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楼配有一台自带净化设施的烧烤炉,在负一楼设置有专用厨房,配套有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向店门口招牌侧排放,对周围住房造成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一)梅州市住建局责令该店加装一套净化器二次处理烧烤产生的油烟,在未安装好前,不得使用烧烤炉,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整改。要求定期清理和维护净化设施,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二)梅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店在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三)9月23日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该店油烟进行废气监测,目前监测报告尚未出具。

未办结

7

X2GD202109190074

来信反映兴宁市水口镇水洋村陶上曲陶下(第六三生产队)及高阳第(第六二生产队)的耕地林地十几亩被侵占非法修建大型私家别墅、园林、混凝土建筑以及硬基道路等违章建筑,大量生态公益林被毁坏,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梅州市兴宁市

生态

村民朱某禄于2015年起在老祖屋原址,按原貌改造老祖屋,为提升水洋村朱屋周边人居环境,朱某禄经大部分村民同意后,在其祖屋周边的荒山林地(不涉及耕地)修建山路、挡土墙,建设开放式休闲健身娱乐公园,种植花草树木,配备健身器材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供群众休闲活动,未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现场无门、栅栏等阻挡设施,但由于草皮树木为朱某禄所种,村民担心长时间后地块会被朱某禄侵占。在修建挡土墙过程中,朱某禄与个别村民发生争执,引起矛盾纠纷。

朱某禄在涵洞水井后方山体新开设一条道路,导致山体植被破坏,雨天存在泥水冲刷水井的隐患。该山体植被原为杂树荒草,朱某禄进行开路修整以及美观绿化,目前尚未复绿,调查组已要求其抓紧落实植被恢复任务。

部分

属实

针对朱某禄未批先建行为,水口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7日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于2021年9月5日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作出罚款108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恢复林地原貌。截至9月20日,已拆除破坏林业生产条件的硬底化道路、挡土墙等,正在进行复绿工作。

未办结

8

X2GD202109190067

1.梅州市兴宁市罗浮镇浮北村筛米塘,未经环境评估,违规在山顶开挖绿建设养鸡场,在山窝建设养猪场,造成空气及地下水严重污染;严重破坏山体植被,进行挖山洗沙违法活动,水土流失严重。
2.梅州市兴宁市罗浮镇浮北村第八、第十生产队,多处盗挖基本农田取沙,造成耕地无法耕种,在第八生产队特别严重。
3.梅州市兴宁市罗浮镇浮北村马战潭至岩前村下窝交界处,借进行疏导河道之名,多次大肆盗采河沙,造成河堤多次决堤。

梅州市兴宁市

水,生态

1、罗浮镇浮北村养鸡场为广东九联禽业有限公司兴宁市罗浮浮北养殖场,已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土地租赁等相关手续,于2018年9月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环保验收。山窝处有两家猪场,一家为兴宁市百益生态养殖发展有限公司,已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等相关手续,存栏98头。现场未闻到臭味,未发现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另一家猪场为散养户,户主张某良,目前存栏母猪4条、生猪20条,猪场无沼气池或三级化粪池。

2、关于“严重破坏山体植被,进行挖山洗沙违法活动,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浮北村民刘某华房屋被列入罗浮镇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整治。刘某华采用削坡外运土的方式进行治理,由于该山体土质属砂质土,削坡后经雨水冲刷造成上层泥沙滑落,未能完全消除安全隐患。削坡建房弃土堆占地200多平方米并因此造成水土流失影响下游农田约200多平方米。

3、关于“罗浮镇浮北村第八、第十生产队,多处盗挖基本农田取沙,造成耕地无法耕种,在第八生产队特别严重”的问题。经查,反映的基本农田户主为刘某华,因该农田地势较高影响灌溉,已于2020年12月完成降低改造,现该农田种植有大量番薯等农作物。

4、罗浮镇浮北村委于2020年4月至7月实施的一河两岸新农村建设项目,清理期间罗浮镇镇、村干部定期到现场检查,该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完工,未出现盗挖河沙以及造成河堤决堤现象。

部分

属实

1、要求张某良猪场严格按环保标准建设沼气池或三级化粪池,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禁止废水直排,并做好周边环境卫生工作。

2、要求刘某华对房屋削坡风险点作四级挡土及夯实处置,并种植树苗稳固泥沙,确保达到住建局验收标准。

3、要求村委对弃土作外运处理,对因堆土占用的林地及受影响的农田进行复绿、复耕,计划于2021年10月20日完成整改。

下来,兴宁市将积极组织罗浮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单位加强监管巡查,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偷挖开采等活动,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未办结

9

D2GD202109190019

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县天河工业园的鼎盛木业公司24小时生产,产生的锅炉废气和粉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梅州市平远县

大气

梅州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了环保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厂经常因原材料、订单、价格等因素影响间断性生产。一般采用错峰用电晚间生产。锅炉废气经多管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在日常装卸产品过程中会洒落少许粉尘。两次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现场发现该公司设备较为老旧,厂区车间散落有木屑粉尘,部分生产物料乱堆放等问题。

部分属实

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及时清理厂区内散落木片、木屑、粉尘。对易产生木屑扬尘的工段加强水喷淋或雾炮抑尘措施,建议该公司尽快做好生产设备和锅炉的升级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和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平远县将对该公司生产期间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未办结

10

D2GD202109190008

长教村丘安輋有几个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接排到村中的小溪,进而污染灌溉水源、村民饮用水水源。

梅州市大埔县

长教村丘安輋村民小组现有6家养猪场,均属于适养区范围,其中1家为规模养殖场(大埔县永旺种养有限公司),已办理相关手续,其余5家为种养结合专业户、散养户。6家养猪场目前饲养存栏生猪总共约840多头。经查,6家养猪场分别配备了相应的沼气池、沉淀池、生化塘和粪便干湿分离机、果园喷灌等环保配套设施,现场查看沿路小溪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排现象。发现邬某昌养猪户的一级沉淀池出现裂缝,存在部分沼液外漏的情况,泄漏的沼液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影响。目前长教村主村自来水和丘安輋自然村饮用水源分别来自于本村藏地戈和大戈尾,未使用该区域的溪水作为饮用水源,且长教村备用饮用水源采用打孔取水方式供应,不存在村民饮用水水源受污染的情况。

部分

属实

调查组要求邬某昌养猪户该养猪户对出现裂缝的沉淀池进行修补,确保沉淀池中沼液不外漏,有效处理和利用。目前已整改完成。大埔县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巡查监管,督导乡镇做好农村散养户的排查监管,按要求规范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利用,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处置、综合利用,不污染环境。

已办结

11

X2GD202109190026

长田水库有大型养猪场,猪粪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水库,而且养有大量的鱼,每天投放大量鱼饲料,造成水库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下游河流臭气冲天,几千村民饮水问题严重受到影响,生活健康无法得到保障。

梅州市平远县

长田水库是一座以防洪、灌溉、发电为主的小(1)型水库,非饮用水源地。经查,水库周边及上游现有10家养猪户,均位于适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其中8家配套建设有沼气池或氧化池,未发现废水直排;另外2家家庭式散养猪场未建有环保设施,废水排到离长田水库较远的山坑撂荒田地,采用湿地自然消纳方式,未直排到水库。

关于水库养鱼问题。2000年4月12日,长田镇水利水电管理所将长田水库水面及坝后约250平方米的管养房租赁给林某方用于经营水产养殖和开发,租赁期30年,自2000年4月12日起至2030年4月12日止。鉴于《合同法》和《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该合同应于2020年4月12日到期。长田镇政府于2020年8月11日发出《解除合同告知函》依法与林某方解除合同,经多次协商均因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9月17日,长田镇向平远人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目前平远县人民法院正在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审核。

长田水库下游途径杨梅、兰排、新田等长田村村民小组,均于2018年前通过小型集中供水、村村通自来水等工程解决村民自来水用水问题,取水点均不在长田水库及其下游,未影响村民饮用水,不存在“臭气冲天”现象。

部分属实

长田镇已依法依规对库区沿边建的家庭式散养猪场进行拆除。对长田水库上游2家无环保设施的养猪场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立行立改建设沼气池和氧化池;对建有环保设施的7家养猪场发出提醒通知书,要求完善整改,并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目前,无环保设施的2间猪场正在机械作业施工建设沼气池和氧化池,并确认在15天内完成。对林某方发出责令限期退出水产养殖通知书,期满未撤除将按方案进行强制撤除。

阶段性办结

12

X2GD202109190012

蕉田大富队投诉者房屋长期受到渗水倒灌;恒塔大道45号住房外有两座垃圾桶,散发恶臭气味

梅州市蕉岭县

大气

因城市建设,周边地势变高,该处变为洼地,部分圳道改为盲沟后排水不畅,在降雨量较大时雨水汇集至房屋门前的鱼塘,无法及时排水造成鱼塘水漫灌房屋。恒塔大道45号门前有一组垃圾分类果皮箱,旁边有一家水果店,经常将烂臭过期水果丢弃到果皮箱,产生臭味。

属实

对该鱼塘周围的东干圳进行补漏,防止圳水渗漏到鱼塘。要求鱼塘主修砌一道阻水围墙;出入口竖立警示牌,做好大雨预警,如出现漫灌现象,村干部立行提供抽水机排水。要求水果店主定点定时倾倒过期水果垃圾。目前,以上工作均已整改完毕。

阶段性办结

13

X2GD202109190028

梅州市梅县区大坪镇平中村有村民建设猪舍约200平方左右,臭气熏天,蝇虫滋生,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梅州市梅县区

水,大气

该生猪养殖场位于禁养区范围内,是村民古某光租用其堂姐老屋舍从事生猪饲养,栏舍面积约120平方,现存栏生猪约70头,建有简易的沼气池,猪粪尿经收集进沼气池处理后,由PVC管道排进附近灌溉圳道。猪舍附近气味较大,离村民房屋较近,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部分属实

大坪镇政府于发出《退养通知书》,责令其在10月5日前清退养殖场内所有生猪,并自行拆除养猪场内基本设施。下一步,梅县区将加强对畜禽养殖的日常监管,对畜禽养殖违规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阶段性办结

14

X2GD202109190008

吉隆街福中福小区对面的垃圾中转站,散发恶臭气味,作业时噪声扰民

梅州市梅县区

大气,噪音

程江镇吉隆街福中福小区对面的垃圾中转站为济济垃圾中转站,该垃圾中转站作业时,确实产生有一定的噪声和恶臭气味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该中转站于2008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主要服务半径是大新城周边生活小区,担负着附近约7000多户居民住户,涉及2万多群众每天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的转运功能。站内于2019年安装了空气和污水净化处理系统,一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空气净化系统对站内空气起到一定除臭作用,减少臭味散发,产生的污水统一收集经过净化系统处理后进入城市下水道再经过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中转站使用连体式压缩箱压缩收集垃圾,垃圾收集压缩后进行密闭方式转运。

部分属实

调查组要求中转站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清洗、避免休息时间作业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恶臭气味和工作时产生噪音,以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已办结

15

X2GD202109190009

村里水库被承包养鱼,污水水源,影响农田灌溉。希望收回水库,管理人员由村民担任

梅州市梅县区

新东水库权属石扇镇人民政府,该水库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关于“污染水源”问题。今年6月,梅县区水务局组织对该水库水质进行检测,水质达到渔业水质标准。(二)关于“影响农田灌溉”问题。新东水库农业灌溉用水一直由镇、村统一协调管理,并聘请了水库管理员专门负责科学调配用水。近期,由于高温少雨,农业生产灌溉用水需求不断增加以及圳道长,农用灌溉圳道部分破损、堵塞等原因,致使部分群众的农业生产灌溉用水无法满足。(三)关于“希望收回水库,管理人员由村民担任”的要求。因目前水库仍在承包期内,石扇镇将在合同期满后收回水库,不再进行出租。

部分属实

要求承包户在9月23日前捕捞销售养殖的成品鱼,逐步减量养殖,减少投料养殖,通过采取定期打开氧机、投放石灰等方式不断提升、改善水库水质。承包户承诺将按要求落实到位。

下一步,梅县区一是督促水库承包人制订水库水质净化方案,采取水质净化措施,确保水质持续保持稳定达标;二是科学调配用水,尽量满足农业生产灌溉用水需求;三是筹集资金对该片区圳道及时进行清理、对破损的圳道进行维修。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