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二批76号转办件,有群众反映“梅州梅县区程江镇新县城府前大道人民广场每天都有人使用大功率的音响进行唱歌,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梅县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由刘演政副区长包案,立即组织区住建、公安和程江镇等相关部门同志于9月18日20时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梅县区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在梅县人民广场内有8处使用大功率音响进行唱歌的市民群众,且唱歌产生的声音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对于8处在人民广场使用大功率音响唱歌的群众,梅县区联合调查组逐个进行教育劝导,要求他们使用大功率音响唱歌时必须调低音量,并且在21时后不准使用大功率的音响进行唱歌,避免对其他市民造成影响,相关群众表示会接受教育劝导并支持配合政府工作,避免影响其他市民的生活。9月20日夜间,区住建局组织人员再次到人民广场进行核查,确认现场已整改到位。该案件已办结。
下一步,梅县区将加强对梅县人民广场的巡查管理力度,宣传教育好群众控制好音响音量,避免对其他市民群众造成影响,21时后严禁使用音响唱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