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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高效积极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查组交办案件

时间:2021-09-21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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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群众反映“辉华塑料厂生产废水直排入石窟河中,破坏生态环境,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问题。在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八批案件转办件后,梅县区高度重视,该案件由郭龙元副区长包案,立即组织区生态环境和雁洋镇等相关部门同志到现场调查。

        经梅县区联合检查组现场核查,“辉华塑料厂”注册名称为梅州市辉华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梅县区雁洋镇东洲村坝头。该公司主要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为原材料,通过破碎、造粒等工序生产塑料再生粒。该项目于2007年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了竣工“三同时”环境保护验收,领取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2021年上半年未按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有机废气排放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群众反映排放的生产废水实为位于该公司侧的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嘉芳废品店所产生,该废品店于2019年1月份开始营业,主要收集、堆放废旧塑料(主要为编织袋、包装带),并供给梅州市辉华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原材料。现场检查发现该废品店有废旧塑料水洗设备,检查时未生产。该水洗项目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废旧塑料水洗设备于2021年6月份建成试生产,至目前水洗废旧塑料约10吨。水洗废水沉淀后排至厂房地下的雨水渠流入石窟河,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排放量小。

        9月15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排放废气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将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时,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嘉芳废品店已自行拆除废旧塑料水洗设备,现仅是分拣、堆放、打包废旧塑料。9月16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对该公司未按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有机废气排放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下一步,梅县区相关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尽量减少项目生产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再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