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六批群众投诉反映“雁洋镇四和村村民非法开挖林园地,非法开挖非住宅用地作为建房,开挖后的泥土大部分倒入村民饮用水,浇灌的河流,污染环境。之后向雁洋镇和县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无果。”的案件后,梅县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梅县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和雁洋镇等相关部门同志到现场调查处理。
经梅县区联合检查组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村民为廖某,开挖地块位于雁洋镇四和村下陂头,于2003年12月29日经原梅县国土局审批取得个人建房用地80平方米。2003年廖某对该地块进行平整地基,后一直未进行建设。2021年6月,廖某认为其有审批表即完成合法建房审批手续,并在该地块进行降坡护坡作业。6月15日,雁洋镇综合执法队队员巡查发现后,口头责令廖某保持现状,停止建房,并要求其要办理合法建房审批手续后方可建房。2021年8月,廖某在该地块建设地基,雁洋镇综合执法队队员发现后立即现场制止,并于2021年8月22日下发停建通知书。2021年9月10日,雁洋镇综治部门曾收到关于投诉廖某违规建房的信访信件,该镇综合执法队已于2021年6月起,多次对该行为进行巡查监管和制止,2021年8月至今廖某已停止建房。
2021年9月12日,区联合检查组到现场调查,地块正面公路边坡可见有近期倾倒的淤泥,经查为廖某在8月份将护坡和开挖地基的淤泥。倾倒土方的边坡附近有灌溉沟渠,该地点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也不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区联合检查组提出如下整改要求:一、雁洋镇政府加强对廖某违规建房行为巡查监管,在未取得合法建房审批手续前停止施工建房。二、对廖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对倾倒淤泥的边坡进行夯实后复绿。下一步,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做好该地块处置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