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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6批2021年9月18日)

时间:2021-09-20   来源:梅州生态环境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GD202109110077

红星村桂标石材场,在农田地底下开采石灰石,超范围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2018年曾向督查组反映过,相关部门查封了一个月,督察组走后有恢复生产。

梅州市兴宁市

大气,噪音,生态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1、罗岗镇红星村桂发石灰石场主要从事地下石灰岩开采,办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环保相关手续。许可证范围内无农田,无超范围开采情况。兴宁市对地下矿山全部实行停产整顿,该石场已于2021年8月12日起停产。现场发现该石场粉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2、该案件于2018年省环保督察时曾被举报,兴宁市严格按照要求督促指导该石场落实整改措施,已于2018年12月17日前结案。案件办理期间该石场主动停产配合调查,不存在相关部门查封一个月的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粉尘污染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要求该石场增加流动雾炮机,加强场地清洁工作,有效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下来,兴宁市将加强对该石场的监管督促,一旦发现违法问题立即查处。

已办结

2

X2GD202109110208

投诉者是广东客家黄畜牧有限公司法人,投诉梅州市兴宁市政府在督查组过来的时候,要求企业停工停产,简单的“一刀切”做法,损害合法合规的企业的基本利益。

梅州市兴宁市

其他污染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广东客家黄畜牧有限公司于2005年成立,该公司养鸡场主要从事种鸡、蛋鸡养殖、销售。其经营场所属饮用水源保护区,2017年12月1日由兴宁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20年1月兴宁市人民政府已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该公司种鸡、蛋鸡养殖场给予七百多万元人民币补偿。除养鸡场外,兴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未责令该公司附属的其他产业停工停产。

不属实

下一步,兴宁市将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杜绝出现“一刀切”的做法。

已办结

3

X2GD202109110201

反映梅州市大埔县胡寮镇长教村水井头小组组长桂某占用生态林600亩、占用水田23亩,开发公墓,影响饮用水源。

梅州市大埔县

生态,水

经查,该案件与第8批69号案件重复,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该公墓为大埔县湖寮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园,目前未动工建设,处于前期立项、申报阶段。经核查,该建设项目无占用水田等违法行为,未占用生态公益林,该地块一直属于商品林,从未调整过生态公益林。经现场勘察,建设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影响附近村民饮用水源。

不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大埔县将积极做好解释工作。目前,该公墓园建设项目未动工建设,在相关手续未完善前坚决不开工建设。

已办结

4

X2GD202109110199

反映梅州市五华县梅林镇有一处由私人老板非法开发的地方—“南丰山”,没有国土规划、许可证、开采超过三千亩的农田,山林被大规模破坏。

梅州市五华县

生态

经核查,该案件与第4批39号和7批33号重复,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案该建设项目为梅林镇梅南村蔡布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于2017年5月经梅州市发展改革局备案,环评、水保等手续完善;2020年10月22日取得《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梅林镇南沣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2017年至2020年,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已办理使用林地手续6宗,合计1201亩,办理种植经济作物1宗,面积567亩。林地上构建建筑物面积86.85亩,其中4.36亩已办理手续,82.49亩未转为建设用地,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在案件反映前已由市、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拆除、处罚、没收等形式处罚,对裸露地已进行复绿。

部分属实

梅林镇针对五华县南沣山存在的问题已制订《五华县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按照整改要求,分解任务,成立专班负责每项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5

X2GD202109110188

来信反映华侨城程江村伯公下李屋村道、油坊珑巷乱摆乱卖、杀鸡杀鱼污水横流,恶臭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梅州市梅县区

水,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公下李屋村道、油坊珑巷周边位置地处城中村,村道两侧存在不少当地村民的自留地,部分流动商贩利用私人自留地进行摆卖,存在零星占道经营现象。油坊珑巷周边有三鸟店宰杀家禽经营,存在脏乱差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现场工作人员对经营户进行宣传教育,要求经营户落实好门前“三包”制度,注意宰杀家禽造成的环境卫生问题,确保周边整洁卫生。下一步将加大对该区域乱摆乱卖问题整治力度,不断改善周边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6

X2GD202109110177

反映梅州市平远县中行镇中行村的横水水库被恶意私挖稀土和瓷土,造成水土流失,库中各种死鱼,导致水质劣4类;陂头圳道上游水源地被某矿山开采和侵占。

梅州市平远县

生态,水

经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对象为平远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中行镇白水礤瓷土矿,位于横水水库库尾。该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高岭土(即瓷土)。办理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手续,获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经查,未发现改变开采范围、开采矿种,未超越法定矿区范围,未非法开采稀土,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私挖瓷土的现象。采矿许可证确定矿区面积0.6607平方公里,与举报内容“陂头圳道上游水源地”部分区域重叠,有的重叠区域已被开采,但仍属许可范围。该矿区能够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未发现存在陂头圳道毁坏现象,但北排土场基本淤满,进矿区道路沉砂池淤满,存在水土流失现象。未发现水库存在死鱼的现象。此外,据《2021年横水水库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水质。

部分属实

针对现场调查发现问题,平远县水务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工作:一是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加高北排土场的拦挡坝高度;二是及时清运进矿区道路沉砂池淤积,并做好清淤量的水土保持措施。同时要求企业对与水源地重叠区域不得开采,已开采部分进行复绿。

下一步,平远县将组织县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督促指导落实整改,紧盯进度,确保整改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死灰复燃。

未办结

7

X2GD202109110171

来信反映村民将承包的鱼塘填平用于养殖鸡鸭狗,造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梅州市梅江区

经核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鱼塘为集体所有,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由村民熊某的父亲从90年代开始一直持续承包至今,慢慢用水泥填平了鱼塘并在上面搭建了菜园,有简易的临时搭建物。该鱼塘承包期到2016年截止,至今未被集体收回。办案人员现场发现养了一条狗和几只鸡,在现场未闻到有异常的气味,也未发现污水横流的情况。

部分属实

金山街道综合执法队于9月15日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村民7天内拆除菜园和地面简易临时搭建物,并自行清理养殖的鸡。东街村已将该地块收回,并将该地方报备至街道作为“五小园”提升改造。

已办结

8

X2GD202109110164

反映村民冯某等将建筑垃圾倒入河流,污染河水等问题。

梅州市兴宁市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调查人员在新圩镇新丰村鸭子桥联红队上屋排水沟边发现约0.8立方瓷砖碎片和红砖碎块,未倒入河流造成河水污染。

部分属实

建筑垃圾已于2021年9月12日下午清理完毕。下来,兴宁市将督促属地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宣传教育,严防乱倾倒垃圾行为。

已办结

9

X2GD202109110154

反映该处几家烧烤店将烧烤油烟废气直接排入下水道,造成河畔花园周边排水沟、小区内乌烟瘴气,严重影响小区居民身体健康。

梅州市五华县

大气

经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水寨镇河畔花园周边共有经营宵夜烧烤店2家。其中,草原郎羊肉烧烤店办有营业执照,烧烤操作区安装了三级水池油烟过滤设备,能正常运行,其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沿安装管道排入门店后面地下水道。五华县志君烧烤店办有营业执照,烧烤操作区安装了抽油烟机,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经密闭管道排入门店前市政排污下水道。

部分属实

水寨镇会同县住建局城管大队连续多天晚上对该片区进行巡查监管,责令两家烧烤店限期改正油烟违法排放行为,保障周边宜居环境。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未办结

10

D2GD202109110061

反映恒泰花园2栋和3栋的楼下分别开了鹿鼎记烧烤店(一共2家),每天晚上8点到凌晨2点该店产生的烧烤油烟,对小区居民造成影响。已持续了3个多月,曾经向12345反映,但是一直没有解决。

梅州市梅县区

大气

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1、群众反映的烧烤店一间为烧鼎计烧烤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未安装异味处理设施。另外一间为夜遇烤吧,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设置安装电烤炉和油炸设备各一台,未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2、经查询,2020年和2021年共接到12345热线转办关于烧鼎计烧烤店油烟扰民投诉两次,分别进行了调处和答复。

基本属实

联合检查组现场责令烧鼎计烧烤店要依法依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安装异味处理设施,在未安装好设备前不准经营制作烧烤食品。责令夜遇烤吧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在未安装好设备前不准经营制作烧烤食品。

阶段性办结

11

X2GD202109110148

反映每天晚上有10多处露天卡拉OK摊档露天经营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噪音严重干扰周边市民正常生活。

梅州市兴宁市

噪音

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东风路明珠文化广场兴宁市市民的休闲场所。9月13日晚,调查组人员到现场发现有13处市民使用扩音设备进行娱乐活动点,噪声给周边市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基本属实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市民在开展娱乐活动时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强化巡查,采取“定人定时定点定责”管理,要求市民在开展娱乐活动时控制音量,不得超过噪音排放标准,并在晚上22:00时前结束娱乐活动。

阶段性办结

12

X2GD202109110160

反映岗背村留李石灰石矿开采地下水造成周边水位下降,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生产用水,运输车辆还造成道路损坏以及交通事故。

梅州市兴宁市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1、该石灰石场属于兴宁市中惠矿业有限公司持证合法矿山,兴宁市对全部地下矿山停产整顿,该石灰石场目前处于停产中。停产整顿期间,该石灰石场每天进行疏干排水,抽出的地下水排入厂内一池塘,经沉淀后排入下游河道。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周边无居民住户,现场周边水位无明显下降迹象。2、群众反映的道路为留陂村留李下片耕作道路,于2008年实施水泥硬底化改造建设,因项目建设时间较长,部分路面损坏比较严重。今年在该路段已发生8起事故,道路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调查组责令该石灰石场于2021年11月30日前办理取水许可,道路修缮由中惠矿业和留子下腐竹厂两企业负责,黄陂镇政府将督促企业尽快修缮。

未办结

13

X2GD202109110137

反映兴宁市明星公园每天早晨 6:30分一7:30分有很多人占用道路在公园内跳广场舞, 超大声音高频的低音炮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工作学习生活,影响附近居民的身心健康。

梅州市兴宁市

噪音

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兴宁市明星公园每天早晨6:30--7:30确实有很多群众占用道路在公园内跳广场舞,声音较大影响周边住户。

基本属实

要求市民在早上7点之后方可使用低音量音乐伴奏跳广场舞,禁止在公共道路上跳舞以及使用超大声音高频的低音炮伴奏。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市民在开展娱乐活动时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强化巡查,采取“定人定时定点定责”管理,要求市民在开展娱乐活动时,适当控制音量,不得超过噪音排放标准。

阶段性办结

14

X2GD202109110139

反映黄陂镇大一村、大二村有十多户非法养殖户养猪,污水直接排入黄陂河最后汇入饮用水源区,严重影响生活用水、饮用水安全。

梅州市兴宁市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大一村、大二村共有养猪户11户,均建立了沼气池,对排泄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养殖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浊水河,汇入黄陂河后流入下游合水水库,对河流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合水水库已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案件组人员于2021年9月3日对养猪场下游的浊水河(浊水村咀角上断面)和黄陂河(陶古桥断面)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浊水河(浊水村咀角上断面)水质现状为二类水质标准;黄陂河(陶古桥断面)水质现状为四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接到案件后,兴宁市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到现场调查核实。调查组对大一村、大二村共11户养猪户逐一做工作,要求养猪户于9月27日前搬迁并清栏完毕,目前正在实施中。

未办结

15

X2GD202109110140

反映多名村民养猪粪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民新河受到严重污染,臭气环境对村民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梅州市兴宁市

水,大气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排查发现民新村社下径养殖户廖某良养有中猪11头,母猪3头,崽猪9头。未建立沼气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养殖废水存在直排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办案人员现场要求养殖户廖某良进行清栏,并清理猪粪,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廖某良已签订清栏承诺书,关闭养殖场。目前正在清栏中。

未办结

16

X2GD202109110163

官峰村矮岭子陶瓷矿长期非法大面积开采陶瓷矿,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农民无法耕种、污染水资源,四处抛弃废渣污染土壤。

梅州市兴宁市

土壤

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宏泰矿业是合法持证矿山,开采范围为非林地,未发现越界开采行为,周边农田正常耕种,周围未发现污染土壤。地表植被有破坏现象,矿区有抛弃的废弃物品。

部分属实

要求宏泰矿业在2021年9月21日之前,做好矿区内开采区外闲置土地复绿工作,对矿区废弃物品的清理监管工作。

未办结

17

X2GD202109110135

来信反映村民余某猛在基本农田挖鱼塘、修建房屋等问题。

梅州市大埔县

其他污染

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银江镇坪上村余某猛于2019年8月开始占用农田修建鱼塘养殖,修建房屋用作杂间。银江镇已于2020年2月、4月两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但余某猛未按要求执行。

基本

属实

至2021年9月15日,该杂间已被拆除,鱼塘已恢复原貌。

已办结

18

X2GD202109110146

来信人举报丙村镇程江村自2019年10月至今无序违法盗采带有铁矿黏土卖到梅州市蕉呤县塔牌水泥厂,他们打着“广东华银垦殖有限公司”的旗号,2年多来大量盗采黏土到水泥厂作为原料使用,大片林地毁灭严重,水土流失坑害百姓,雨天泥沙水横流损害农作物,晴天灰尘滚滚,村里面空气污染严重,无数的大型泥头车在村里穿梭,噪音扰民。

梅州市梅县区

生态,噪音,大气

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一)项目名称为华银食用菌培育基地项目,2019年9月经省林业局批准使用该地块,有效期为两年。泥土主要用于S223线工程和客都人家项目填方,没有用于塔牌水泥。(二)关于“大片林地毁灭,水土流失坑害百姓”等问题,经丙村镇组织核查,华银公司施工中超越林地审批范围4.85亩,造成林地破坏。(三)该路段并未发现有灰尘污染、噪音扰民等情况。

部分属实

梅县区水务局要求该公司在2021年12月13日前纠正违法行为,停止一切生产、建设,对已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治理,同时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对该公司超越范围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未办结

19

X2GD202109110111

举报蕉岭县微子园林公司内设的卡拉OK噪声严重扰民问题,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报警处理均没能解决问题。

梅州市蕉岭县

噪音

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蕉城镇微子园林公司一楼设卡拉OK房间,不对外营业,用于接待亲戚朋友。9月4日晚楼上住户报警称其卡拉OK严重影响作息,民警现场调查未发现有噪声严重扰民的情况。

基本属实

县公安局要求该公司做好卡拉OK房间的隔音措施,控制使用时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未办结

20

X2GD202109110170

来信举报村民方某元非法开挖林园地,非法开挖非住宅用地作为建房,开挖后的泥土大部分倒入村民饮用水,浇灌的河流,污染环境。之后向雁洋镇和县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无果。

梅州市梅县区

水,生态

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雁洋镇四和村某村民于2003年12月29日经原梅县国土局审批取得个人建房用地80平方米,一直未建。2021年6月进行降坡护坡,8月建设地基,雁洋镇发现后立即制止,2021年8月至今停止建房。开挖地基淤泥倾倒的边坡附近有灌溉沟渠,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部分属实

1.雁洋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在未取得合法建房审批手续前停止施工建房。2.要求其对倾倒淤泥的边坡进行夯实后复绿。

阶段性办结

21

X2GD202109110116

举报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布头村公民占用五亩多水田违规建房,多次向举报梅州市12345电话举报,河东镇先后两次发责令停工清理通知,但有关部门均不作为。要求对违法建筑整治、恢复被毁农田。

梅州市五华县

生态

反映的情况不属实。2021年2、3月,河东镇接到梅州市12345来电反映布头村有村民占用水田建房的情况后,已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貌。4月初,河东镇政府巡查时发现群众仍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已于4月23日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不属实

经核查,未发现有占用水田建房的行为,并对原12345反映占用水田建房的地址进行查看,未发现有继续违法建房的情况。

已办结

22

X2GD202109110120

来信反映九龙井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沙井盖散发的臭气长期扰民问题。

梅州市梅江区

大气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臭气主要来源于该公司新运输到货的“球墨”沙井盖。因井盖填充有沥青层,散发出气味。

部分属实

要求不得将有气味的沙井盖运送到门店销售,应在生产厂家进行除臭处理并确认无臭味后再运至门店销售。

已办结

23

X2GD202109110119

来信访举报1.前两年梅州大搞农村污水处理,杨某村在这个问题上只是找人破开切割了一下路面,连水管都没有埋,工程就验收合格了。2.杨某村在乡村的河道治理上弄虚作假,领导看到的地方就用混凝土浇筑。3.每天都有几台到十几台的大货车在装矿渣造成水土流失,灰尘漫天。4.以前的国营煤矿转卖做了废塑料,排放出来的废水废气严重扰民,详见梅州电视台民生820节目组。

梅州市梅江区

大气,水

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1、杨某村污水处理站建设施工过程中,有部分当地群众不同意,经与镇村协调,从其他路线绕道施工,导致部分住户的污水未能收集,因此反映路段未铺设管网情况属实,工程验收按实计量验收。2、杨某村乡村河道治理工程属于生态景观长廊综合整治,不存在弄虚作假,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3、煤矸石加工经营部在进行废弃矿石综合利用过程中未配套抑尘设施,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4、塑料厂发现已围蔽的污水处理池有轻微刺激气味散发,进入废水处理池前段滤渣池未加盖密闭,熔融车间废气收集不完善,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责成原施工单位完善该地段的污水管网,要求镇村提供无障碍施工条件,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管网铺设。2、煤矸石加工经营部已停止废弃矿石综合利用行为,拆除了生产设施设备。3、天銮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污水池气味收集及处理、熔融车间废气收集、加盖密闭前段滤渣池等问题的整改。

未办结

24

X2GD202109110134

梅州市梅县区梅西镇农民街二巷后面罗屋,在坪镇中心地带人员密集地区,有人养大量养殖羊、鹅等,臭味浓重,污水直排小溪,畜牲的噪声等,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的生活。

梅州市梅县区

大气,水

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罗屋养殖户养有羊21头、仔鸭6只、鸡约10多只,无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粪便未作收集处理,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该区域属《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县区畜禽养殖区范围的通告》划定的禁养范围内。

基本属实

要求罗屋养殖户于9月22日之前全面清退养殖,保证以后不在该区域养殖畜禽。

阶段性办结

25

D2GD202109110050

反映岽下村的广福石场、高崎湾石场、田子岭石场3个石场破坏田地、水源,导致村民没办法在那边居住,无水源供应,大货车经常路过造成出行风险,多次反映都没有得到处理效果。

梅州市丰顺县

水,土壤

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广福石场、高崎湾石场、田子岭三家石场均办理了环保手续,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石场周边无水源点,且生产区域内无村民居住。运输车辆需要从村道经过,确实存在一定交通风险。

部分属实

一是督促企业规范开采,做好污染防治;二是依法依规整治道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办结

26

X2GD202109110133

反映腐竹厂长年燃烧煤块,锅炉烟通排出浓黑的烟尘,还夹带浓浓的臭鸡蛋味,闻得作吐、头晕。经常偷排放生产污水,一下大雨,下游村民的鱼塘就死鱼。

梅州市兴宁市

大气,水

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腐竹厂一台2蒸吨生物质锅炉,未发现有燃煤迹象,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有混烧木柴和纸板,导致锅炉偶尔有冒黑烟现象。因废水收集池未遮盖,且淤积未及时清理,暴晒后存在恶臭气味,存在污染下游情况。

部分属实

责令该腐竹厂立即停止生产,完善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并及时清理收集池淤积,并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恶臭味散发。至目前,该厂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已办结

27

X2GD202109110084

反映城雄物流公司与村小组生产组长私下勾结,在未经村民同意情况侵占集体土地710亩,其以排险为由大肆挖掘黄泥、土石方及稀有资源等,造成约百亩生态林、几十亩水田遭毁,导致水土流失非常严重,污水泥沙大量涌入韩江河,同时也影响到山体下域农户的农作物及生活用水,影响极其恶劣。

梅州市梅县区

生态,水

与第12批97号案件部分重复,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在汾水村局部用地山体滑坡除险红线范围外7.353亩生态林被损毁,但仍有种植条件。该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且未建设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多次造成山体滑坡及损毁林地,梅县区水务等部门和城东镇多次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部分属实

要求该公司未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动工。针对损毁林地的违法行为,城东镇政府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未办结

城东镇党委副书记周海胜等10人被约谈

28

X2GD202109110101

反映:1.平安村汶水河养牛蛙、2.美田村新和养猪场、3.琴江村牛角龙养牛蛙、4.红星村养牛蛙和养猪场,这四个养殖地点污水直排伏溪河,污染很大。

梅州市五华县

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棉洋镇美田村新和养猪场配套建有三个沼气池,反映的3个牛蛙养殖场前期确有污水直排伏溪河现象,棉洋镇已组织整治,清退部分存量。另因反映的红星村养猪场未特指养殖场位置和名称,经对红星村养猪场调查摸底,发现3个家庭式散养户,配套建有沼气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基本属实

1.平安村汶水河牛蛙养殖场已于9月16日,琴江村牛角陇牛蛙养殖场、红星村新村牛蛙养殖场已于9月17日全面清理完毕,均按照要求复耕复种。2.美田村新和养猪场将于10月10日前全面清理整治完毕。3.要求红星村3户养猪户在11月底前按照畜禽养殖相关标准完善好污染防治设施。

未办结

29

X2GD202109110043

党支书、村主任侵吞开发村集体经济资产山林、粮田土地,非法破坏村集体所有权属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景观公路边山林,挖山、开路、填埋粮田。私办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收纳场(梅州市佳宁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偷偷倾倒大量异地生活污泥、淤泥、建筑垃圾等

梅州市梅江区

土壤

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一)经调查走访未发现有西阳镇申渡村党支书、村主任侵吞开发村集体经济资产山林、粮田土地情况。

(二)2018年10月,林业部门对美佳环保、佳宁环保私挖林地、私建停车场、违法倾倒垃圾等造成林地被毁坏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对该山坑整改复绿,修筑挡土墙。随后,其完成整改并完善了相关用地手续,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目前,未发现有新的非法挖山、开路、填埋粮田现象。

(三)为解决罗乐大桥至S333连接线工程余泥渣土堆放问题,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17日核发《临时用地许可证》,同意将双黄村(奇龙坑)地块用于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2020年9月26日,佳宁环保相继取得《梅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许可证》、《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等相关证件。目前,该受纳场主要放置土方余泥,没有生活污泥、淤泥、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1、责令9月20日前完成因临时余泥渣土受纳场临时道路需要损坏后未复绿的4.46亩地块进行复绿。2、责令9月20日前完成对已审批的永久使用林地场地平整行为,并对其回填平整。3、责令9月20日前完成因浆砌石挡渣坝及平台排水沟,拓宽的施工便道,造成超范围占用林地进行整改复绿和实施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4、该受纳场已完成受纳任务,不再接受其他土石方。责令其迅速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土地复垦,于10月17日前完成。

5、责令其迅速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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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GD202109110016

曾经来电举报养鸡场占用国家农田问题,今天再次来电反映养殖户将几百只鸡转移至家中,当地政府部门再次到现场核查整改情况,担心养殖户还会重回养殖场养殖。要求拆除养殖场建筑,彻底解决问题。

梅州市平远县

其他

污染

该案件与第12批26号和第15批167号重复。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场再次调查核实时,未发现养殖户谢某才家中有养鸡。该养殖场已全面完成了饲养鸡的清除,9月13日已全面拆除栏舍内养殖设施。

部分属实

养殖户签订了《关于退出养殖畜禽的承诺书》,不再在该处养殖畜禽,所建杂房仅用于存放农机器械,所占用农田为养殖空地,已恢复耕作条件。

已办结

31

X2GD202109110006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新圩镇双头村村头,入村口径下石场的一座山头被刘某飞老板非法开采稀土,一座山被掀开,无植被,水土流失相当严重,下雨天带着严重污染的泥土冲入山下的下游的官峰河,泥水是严重拥有稀土等稀有金属的,严重影响官峰河沿岸边的饮用水源,水田灌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问题。官峰河是新圩镇北面的母亲河,河两岸住有一万多人口,属于饮用水源,可集雨量面积一万多亩,污染饮用水源。几次到梅州市,兴宁市等上级反映这一环保污染问题,无人管理、无人理会。

梅州市兴宁市

生态,水,土壤

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高铁取土区域非饮用水源区域,已从2021年7月1日起停工。该高铁取土项目经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经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地块确认,反映非法开采稀土的问题不属实。该项目开采取土方式为露天开采,实行边采边治,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超界开采的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该区域下游的官峰河并非饮用水源;下游的农田未发现因水土流失影响耕作现象,未发现废渣土污染土壤现象。经查曾接到此类信访件,已作调处。

部分属实

一是要求中铁取土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二是要求取土项目部迅速制订《复绿整改方案》,在2021年9月20日之前做好超界山体的复绿工作;三是制订《水土保护方案》,有效减少降低对官峰河的影响。目前,取土项目部正在推进超界山体的复绿工作,会同兴宁市水务局现场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工作。

未办结

32

X2GD202109110001

梅州市平远县中行镇田螺组鸿运石场生产期间粉尘满天飞,有几位村民因为尘肺病去世;非法开采地下的岩石,造成附近一百多亩耕地无法耕作。鸿运石场的开采证已经到期停车了一个月,希望有关部门不要续证。

梅州市平远县

大气,生态

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中行镇田螺纽鸿运石场办理了环保相关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19日。鸿运石场于6月20日停产至今。经日常巡查监管,未发现存在擅自复产的行为。现场调查核实时,该石场正处于停产状态。根据走访的调查,田螺纽有两位村民于2013年诊断为尘肺病,此前职业为石场工人,其余村民及现石场职工暂未发现尘肺病患者。

部分属实

一是平远县将依法依规研究办理续证事项。二是继续加强对鸿运石场巡查监管。

已办结

33

X2GD202109110032

反映丰顺碧桂园小区一街栋9栋,10栋,12 栋,13栋毗邻高速公路,噪音大大,高速路护栏一直无建有隔音板等。质疑规划部门当时能这样规划通过,是否符合小区与高速公路的间隔距离?希望县委县政府以解决民生实事为已任。

梅州市丰顺县

噪音

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丰顺县碧桂园小区一街9栋、10栋、12栋、13栋中12栋距离高速公路用地外缘最近,建筑物与公路用地外缘间距为61.32米,符合《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丰顺碧桂园1街12栋的6个噪声监测点中,昼间除低层(12栋4楼405房)达标外,其他中高层监测值不达标;夜间所有监测点位均不能达到国家标准。G78汕昆高速丰顺收费站至汤坑隧道路段(约1000米)靠近碧桂园小区侧已安装有噪声隔音屏障。

基本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依照有关规定,对丰顺县公安局、丰顺县交通运输局发出《关于加强碧桂园小区边高速路交通噪声环境监管的函》,要求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山昆高速丰顺碧桂园小区段交通运输噪声隔音降噪措施,降低汕昆高速路噪音对碧桂园小区住户的影响。下一步将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制定切实有效的降噪措施,对丰顺碧桂园小区噪声影响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保障群众的声环境权益。

未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