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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时评丨交办案件立行立改,启示为民办事时效

时间:2021-09-17   来源:梅州日报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自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以来,梅州陆续接到督察组转办的多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全力高效推进交办案件办理整改落实工作。

笔者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进行梳理时注意到,案件主要反映制砂洗砂占用农田、制造企业产生废气、汽修厂噪声扰民、垃圾填埋场臭味扰民等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近期出现,有的是久拖未决,很多在各地各单位接到督察组交办案件后,迅速得到了解决。群众认可了,此前的怨气就能很快冰释。

案件的整改落实,彰显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推动有关地方和单位慢作为、不作为,乃至乱作为等问题上的“利剑”作用,但同时也引人深思:如果没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是否能这么快解决?

其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都与他们有着切肤之感。如果反映的问题一天天拖延,长期得不到及时解决,就有可能使群众的怨气、怒气累积起来,成为基层治理的新堵点。所以,我们不仅要为督察组“利剑”作用点赞,还要肯定各地各相关单位的有效作为,更要鞭策各级各单位:群众问题无小事,要不断拓宽民情民意反映渠道,更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重视民生问题的及时解决,将基层的看似“鸡毛蒜皮”的小疙瘩尽早消除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群众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群众反映问题的方式也日益多元化。无论是他们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还是其他有关衣食住行的民生实事,我们都要高度重视,该解决、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应等到督察组的亮出“利剑”,或是上级领导过问才着手解决。毕竟,集中式的督察只是阶段性的,只能解决部分问题;上级领导过问,下面有关各方就显得被动了。宗旨只能有一个:为民解忧纾难,没有休止符,亟需主动性。

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正在深入推进,它不仅是检验广大党员初心使命的“试金石”,还是锤炼广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本领的“磨刀石”。开展好这项活动,不能乘一时之兴,而要有一以贯之、始终如一的定力。要积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俯身贴地的工作姿态,实实在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努力形成信访事项沟通畅通、推动有效、反馈及时的良性循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撰文/梅州日报记者:林德培

编辑:杨乔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