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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迅速查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十八批交办案件

时间:2021-09-17   来源:梅州生态环境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9月14日,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八批209号案件转办件关于群众反映“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横庄村有在村的饮用水源地违规养猪行为,没有任何设施,污水直接排入河流,猪场附近臭味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后,梅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组织会同市生态环境梅县分局、区水务局及隆文镇相关镇村干部,前往横庄村现场调查。

        经对横庄村全村生猪养殖户现场摸查比对,区镇调查组认为群众所反映的养猪场为肖某文养猪场。经查,该养猪场位于横庄村旱塘坑,于2020年3月起投产,目前存栏生猪约240多头。未办理相关证照,未建有沼气池等环保配套设施,养殖粪污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的方式进行处理,废水经过三级生化塘处理后抽至山上储存池后供果树、林木利用。三口生化塘均未作防渗透处理,现场发现第三级生化塘处有一PVC排污管通至附近溪流中,出口处未见有排污痕迹。该养猪场在适养区范围内,非横庄村集中供水水源范围。
        隆文镇村干部立即约谈场主肖某文,向其宣传解释有关养殖和环保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让其深刻认识到环保处理设施不完善对周边群众和环境带来的影响。责令其立即拆除通至溪流的PVC排污管道,尽快对存栏生猪进行逐步减量,并对生化塘的废水进行清理整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当事人态度诚恳,表示会积极配合整改,立行立改,当天下午对排污管道进行了拆除,并表态自愿退出养殖。隆文镇向肖某文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9月21日前完成整改,并签订《退出养殖承诺书》在10月30日前逐步销售生猪,退出生猪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