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2GD202108280070 | 大唐肚山被挖走大量土壤,且堆放在村里,没有遮盖,造成严重扬尘污染。已向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反映过都没得到解决。 | 丰顺县 | 大气,生态 | 举报件反映的挖取土壤地点是大龙华镇益丽瓷土矿场(取得有采矿许可证、环保审批、自主验收等手续),该矿场把挖取的瓷土堆放在位于大龙华镇长布村的一个临时堆料场,堆料场占地约3亩,现场堆放有瓷土矿约6000吨,堆料场周边未设置有围挡及覆盖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隐患。举报者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对临时堆料场的扬尘污染问题责令整改并立案处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企业方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至2021年8月31日,已将堆场内的瓷土表面用防尘网进行全遮盖,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在瓷土运输和堆放过程中,矿场也会采取相关防尘措施。 | 已办结 | 无 |
2 | X2GD202108280013 | 实名举报梅州兴宁市“神光山”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景区遭到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老板林耀洋大肆毁林、非法搬山,在神光山4A景区内兴建高档别墅、酒店、商品房的大型房地产项目“融丰一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林地127亩,挖山运土,面积巨大,土方量庞大,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 | 兴宁市 | 生态 | 经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有新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况,信访举报反映项目非法占用127亩林地情况部分属实,3宗违法占用林地已分别于2014年9月23日、2014年10月8日、2020年10月9日查处完毕。2021年8月30日,经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水务局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有明显裸露土体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情况,生态环境现状与2020年保持不变,生态环境较好。因此信访举报项目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2018年,兴宁市已对兴宁市委原书记陈略宇、兴宁市政府原副市长何剑清、广东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罗定雄等10余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立案查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等不同程度的追责问责处理。 接到交办案件后,梅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督导,兴宁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了兴宁市副市长潘启东为包案领导,组织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住建、福兴街道和神光山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有新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况。 下一步,兴宁市将切实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广东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决定(林场许准(2020)877号)》,加快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标界立桩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持续强化森林公园生态资源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落实常抓长管、严抓严管的机制。 | 未办结 | |
3 | D2GD202108280037 | 丰顺县政府在汤坑镇河滨路汤休闲走廊开放烧烤档,夜间餐饮废气油烟、及垃圾残渣对周边居民生活、休闲造成影响。每天早上有垃圾转运车途径河东路,垃圾转运车有废水沿路渗漏,对周边空气造成影响。述求:相关部门取缔烧烤档;垃圾转运车做好废水收集,不要沿路渗漏。 | 丰顺县 | 大气,土壤 | 针对河滨路烧烤夜宵档油烟污染问题,丰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8月30日晚组织对河滨对烧烤夜宵档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部分露天烧烤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的现象。 针对群众反映的垃圾转运车有废水沿路渗漏问题,丰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河东路段实地检查,发现存在个别垃圾转运压缩车设备破损失修,造成在垃圾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车辆废水渗漏滴撒的问题。 举报者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要求户外经营夜宵摊档的商户针对环保问题自行整改,通知烧烤、小炒店等产生露天烧烤污染、油烟污染的商户进店经营,使用无烟烧烤,自行对油烟相关设备进行整改和完善,避免油烟扰民,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对有问题的垃圾转运压缩车进行全面检修,做好密封防臭防漏措施。 | 未办结 | 无 |
4 | D2GD202108280032 | 新圩镇船添村有一间猪场(国大智农科技有限公司新圩原总猪场),有废水处理设施,但是用来应付检查的。经常在夜间和周末时间偷偷外排,污染河流和饮用水。 | 兴宁市 | 水 | 经核查,该公司氧化塘围坝存在裂隙,养殖废水通过裂隙向外渗漏排放,进入附近的无名水沟。未发现偷排迹象。该公司下游无饮用水源。举报者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 属实 | 环境监测部门对该水沟水体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超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于2021年8月30日向该养殖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梅环兴责改﹝2021﹞14号),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下来,兴宁市将跟进该猪场的整改情况,加强对夜间、周末不定期的执法检查,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整改,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 未办结 | 无 |
5 | D2GD202108280028 | 梅北村村民古镜球(以其父亲古印连名义在村里做事)在新塘村水田边上堆放建筑材料,在水田边上挖沙洗沙,堵住排水,破坏环境,造成一百多亩田地没办法耕种,每天都有利益输送,保护伞很大,希望督导组可以进行暗访,才能查出问题。 | 五华县 | 生态 | 该案件所述地点为新塘村的邻村梅北村华新自然村青杆坑路口300米处原兴华高速预制场。经调查核实:(一)确实有建筑材料堆放在古镜球房屋门口三叉路口空地上,但没有在水田边上堆放;该处建筑材料为梅北村民张山耀从华阳镇社径背购买的石料,用于其老屋下面砌石墙,不属古镜球所有。(二)关于该案件中“造成一百多亩田地没办法耕种”问题,原兴华高速预制场地为兴华高速施工方在2015年临时租用张广龙等村民的土地,租赁到期后,交还张广龙使用。梅北村村民张广龙在2018年7月9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水泥灰砂砖销售。无环保手续。2020年1月张广龙以五华县沅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名义外购建筑弃土,在原兴华高速预制场内进行非法制砂洗砂,没有在水田边上挖砂,制砂产生的废水经过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部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排放到附近水渠,未排入周边农田,与砂场制砂无直接关系;制砂场附近的山坑田,基本处于撂荒状态。(三)关于该案件中“每天都有利益输送,保护伞很大”问题,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多次上门制止非法制砂洗砂行为,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未发现利益输送及保护伞问题。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接案后,五华县委主要领导和包案县领导先后赶赴现场督导,梅林镇政府第一时间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处,对张广龙非法制砂洗砂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同时要求其恢复土地原貌并进行复耕。 9月1日,梅林镇政府再次到现场督查,发现张广龙正在组织自行拆除制砂洗砂设备设施,对淤泥水沟进行了全面清理、疏通,并对占用的部分农田恢复原貌及进行复耕。张山耀对堆放在古镜球房屋门口三叉路口空地上的建筑材料已清理干净。9月2日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全部清运完毕,对占用的土地恢复原貌及已种植红薯等农作物进行复耕。下一步,当地政府将举一反三,加强巡查执法监管,强力整治、查处随意堆放建筑材料、非法制砂洗砂行为。 | 已办结 | 无 |
6 | D2GD202108280016 | 水口镇水洋村6.3队租了生态林地,然后生态林地被该村村民朱庆录霸占,建设私家公园。兴华高速旁边的耕左片道(属于村集体用地)也被该村村民朱庆录霸占。 | 兴宁市 | 生态 | 投诉地点位于水口镇水洋村朱屋,属于6队3组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该村村民朱庆禄于2015年在祖屋原址重修时利用房屋旁约1.8亩的集体林地,擅自进行绿化改造为开放式休闲健身场地,供群众休闲活动。因朱庆禄未与6队3组村民协商好,村民担心该地块长期被朱庆禄占用而成为其私人地块引起了矛盾纠纷。投诉反映的“兴华高速旁边的耕地左片道”是指朱庆禄屋侧兴华高速旁耕作便道,原来是宽约0.5米的土路,其为了方便通行,对该便道个人出资进行砌石硬底化扩宽至约1米,该便道仍属于公共道路,敞开通行。群众因担心该便道由朱庆禄个人出资建设成为私人道路,引起误会。 | 部分属实 | 占用的集体林地已由镇政府作为公共资源收回。该案件涉及的其他纠纷问题6队3组村民小组已向兴宁市人民法院起诉朱庆禄,法院已经受理,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未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