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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时间:2023-06-08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1.区委办:把双拥工作列入区委的议事日程;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区委主要领导交办关于双拥工作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审核、把关以区委或区委办名义印发的双拥工作方面文件;协助组织区委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区性双拥工作重大活动。

2.区府办:把双拥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在区委、区 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双拥活动;当好区领导的参谋,为部队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审核、把关以区政府或区府办名义印发的双拥工作方面文件;协助组织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重大双拥活动。

3.区委组织部:参与研究制定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政策;负责做好军队行政团级以上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参与研究制定随军家属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支持和参与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助做好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评比表彰;做好本系统拥军优 抚安置工作。

4.区委宣传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武装军民,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工作计划;会同有 关部门深入开展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军民共建先进单位评比表彰;牵头组织国防教育活动,协调和督促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部门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有计划地推出双拥文艺作品、宣传双拥典型和推广先进经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 基地工作指导和管理;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5.区委编办:指导各级党委编办加强双拥工作体系建设; 支持和参与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配合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和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制身份的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6.区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将国防和经济动员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兼顾军事需求,协调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需要区发展改革局支持帮助的实际问题;积极支持军队参加和支援经济社会建设;按上级部署,会同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机制;指导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粮油服务进军营活动,配合做好部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军需粮油和重要物资的优先供应保障;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7.区教育局:将国防教育纳入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明确基本要求,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双拥宣传教育;组织开 展教育拥军活动,支持军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利用地方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军事人才继续教育;指导我区开展军民共建文明学校活动;指导开展学生军训和少年军校活动,配合做好大学生兵员征集工作;会同军队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军人家属子女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指导各级教育部门抓好落实,积极解决军人子女入学入托难题;指导各高等院校落实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和退役士兵报考高等院校、提升学历等优惠政策;指导各镇(高管会、办事处)教育部门协助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8.区科工商务局:把科技强军纳入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科技发展规划;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军队科技研发工作;指导开展科技拥军活动,从技术、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支持部队科技攻关;积极为部队建设改革提供科技咨询,为广大官兵和优抚安置对象搞好科技服务,帮助部队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官兵科技素质、信息素养;宣传贯彻国防信息动员规划计划和法规措施,组织国防信息动员建设,督导检查国防信息动 员工作落实;将双拥工作纳入区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统筹考虑, 协调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指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拥军优抚等工作;协助做好军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指导商务系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9.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组织查处妨碍和破坏国防动员工作、破坏军事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和惩治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做好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及随军随迁家属子女、投靠子女的父母落户工作;指导征集新兵政治考核工作;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积极、稳妥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 纷,协助做好部队重要军事行动和军事活动的安全保卫、交通管控工作,协助部队维护营区及生活区域的社会治安工作;组织指导军警民联防联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0.区民政和人社局: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军人家属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对主要开展拥军工作的社会组织依法做好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转移接续和 管理工作,做好优抚安置对象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积极为随军随调家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指 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官、复员军官,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未就业的随军随调家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培训、求职、就业创业等方面优先服务;支持和参与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助做好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个人的表彰;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1.区司法局:协助军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拥军活动,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引导减免相关费用;指导和支持军队律师工作和军队基层法律服务;指导和支持军队司法行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优先处理部队及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2.区财政局:参与拟订有关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和区本级财力可能,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及双拥工作、优抚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安排拥军优抚安置各项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拥军优属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3.区自然资源分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优先保障军事用地;指导做好部队训练场地、 军事设施、营区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指导和帮助部队搞好军用土地的利用管理,支持做好闲置土地资源整合与置换工作;协调处理军地土地使用纠纷;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4.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指导支持我区涉及军民合用的机场、 洞库等民用项目环评相关工作;指导支持军事项目的外围相 关配套设施环评工作;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规划中充分考虑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协助部队依法搞好训练场地、军事设施等建设;支持军队系统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各镇(高管会、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和军人家庭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配合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房改工作,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和城镇未随军家属住房困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协助部队保护好军事设施建设;协调处理军地房产矛盾和纠纷;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6.区交通运输局: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充分考虑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做好军运工作,保障军事运输,优先保障执行任务部队和军人出行;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督导落实军人出行依法优先和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待等政策规定,督导落实义务兵从部队发出平常信函实行免费等惠军政策;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运输线活动;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7.区水务局:协助做好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和生活用水工作;帮助基层部队特别是驻高山部队解决吃水困难;及时向部队通报汛情旱情,为部队支援国家和地方水利工程建 设提供支持;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8.区农业农村局:支持部队农副业保障;为部队支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支持;积极扶持农村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9.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军队文化建设和国防教育、双拥宣传纳入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广播电视、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重要内容,支持部队打造强军文化, 发展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战斗文化、安全文化、法治文化, 以及协调指导各县(区、区)加大广播电视军事类和双拥题 材节目的力度;指导各地加强双拥文化建设,支持双拥文艺作品创演;指导和扶持军队艺术创作与生产,帮助培养文艺骨干和搞好文化基本设施建设,以及指导各地广播电视部门 帮助基层部队特别是高山等边海防部队新建或完善广播电 视基础设施;协调组织文艺团体到基层部队进行慰问演出;制定完善现役军人及各类优抚对象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优待优惠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0.区卫生健康局:支持军队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为驻梅部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配合部队搞好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帮助官兵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开展重特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能力;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支持优抚医院改革发展;指导地方医疗机构建立和落实军人军属看病就诊优待优惠措施;配合区征兵办做好征兵体检工作;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制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政策法规措施;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复员军官、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指导争创双拥模范城(县)争当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2.区应急管理局:将军队应急力量建设运用纳入政府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牵头建立顺畅高效的应对突发事件军地协调机制;做好军队参加应急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慰问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确保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享受转制前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3.区税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拥军优属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督促各级税务部门抓好落实;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创业营商环境,为退役士兵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指导服务;发挥各级个私协会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士兵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动员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士兵 就业;支持普及国防和双拥公益广告;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5.区医疗保障局:指导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落实医疗保障方面的拥军优属政策,做好随调家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和管理工作,做好随军随调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进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结算纳入当地医保 “一站式”结算系统改造,实现与医保同步结算;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6.区总工会: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职工群众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开展拥军优属和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宣扬爱国 拥军优属先进职工代表和事迹;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7.团区委: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强青少年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动员适龄青年踊跃参军;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拥军优属和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宣扬军地团员青年中的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8.妇联: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妇女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发动妇女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宣传作出突出成绩的女军人、军队女文职人员和军人家属、妇女拥军的先进典型和本系统拥军的先进单位;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军属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妇联与驻军开展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9.工商联: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指导本地工商联和工商联基层组织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鼓励和倡导非公有制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组织和指导工商联会员与部队开展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 工作。

30.区融媒体中心: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列入工作计划;运用广播和电视系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宣传全国、省、市、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指示、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宣传全区各地双拥工作的典型 经验和先进事迹;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与宣传、教育等部门 一起建立国防教育服务体系,大力宣扬驻梅部队和优抚对象 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 安置工作。

31.96715部队政治工作部:广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积极参加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承担抢险救 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遵守群众纪律,妥善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争当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

32.区武装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协调军政军民关系的政策规定,协调做好征兵工作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警备工作,加强外出军人军车检查纠察,维护人民军队文明之师的 良好形象;协调指导驻梅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开展拥政爱民工作,积极参加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指导驻梅部队遵守群众纪律,妥善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拟制军人户籍管理、户籍权益维护、随军家属安置等政策;会同 有关部门做好军队人员退役退休、移交安置和家属随军就 业、遗属移交安置、子女教育优待等工作,对口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制定军人军属优待工作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指导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争当双拥模 范单位和个人活动,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支持部队建设改革,搞好平时和战时服务保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服务保障拥军支前军地协调机制运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做 好军事设施维护保护、国防工程军民共管、人民防空建设、 训练场地和配套军事设施保护及土地确权等工作;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做好后勤保障领域跨军地业务有关工作,协调地方支持做好后勤战备动员、军费资产管理、被装给养供应、医疗卫生防疫、国防交通运输与军供服务保障、军队采购、军队保障社会化等工作。

33.区武警中队:指导所属部队广泛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检查所属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指 导所属部队参加地方经济建设,进行抢险救灾,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开展军民联防,处置突发 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争当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