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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时间:2020-10-08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一、区委办:

1、把双拥工作列入区委的议事日程,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梅西水库管理局)党委及有关部门开展双拥活动;

2、承办双拥工作的请示、报告;

3、当好区委领导的参谋,安排区领导参加重大双拥活动。

二、区府办:

1把双拥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梅西水库管理局)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双拥活动;

2、当好区领导的参谋,为部队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3、承办双拥工作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处理工作;

4、协助区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领导参加重大双拥活动。

三、区委组织部:

1参与研究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政策;

2、指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梅西水库管理局)组织部门和各单位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3、参与研究制定随军家属安置政策;

4、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

5、指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梅西水库管理局)组织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6、支持和参与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助做好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评比表彰;

7、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四、区委宣传部: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武装军民,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军民共建先进单位评比表彰;

3、协调和督促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部门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

4、有计划地推出双拥文艺作品、宣传双拥典型和推广先进经验;

5、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工作指导和管理;

6、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五、区发展和改革局:

1贯彻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坚持军事优先军为首要、富国强军相统一,将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重大规划建设兼顾军事需求,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双向支撑拉动;

2、协调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需要区发改局支持帮助的实际问题;

3、积极支持军队参加和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4、配合做好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5、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要求,会同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机制;

6、指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梅西水库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供应管理工作,并积极开展粮油服务进军营活动,配合做好部队随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军需粮油和重要物资的优先供应保障;

7、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六、区教育局:

1将国防教育纳入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明确基本要求,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教育拥军活动,支持军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利用地方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军事人才继续教育;

3、指导我区开展军民共建文明学校活动;

4、指导开展学生军训和少年军校活动,配合做好大学生兵员征集工作;

5、会同军队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军人家属子女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指导各镇教育部门抓好落实;

6、指导各大专院校落实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和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升级培训等优惠政策;

7、指导各教育部门协助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8、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七、区科工商务局:

1把科技强军纳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科技发展规划;

2、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军队科技研发工作;

3、指导开展科技拥军活动,从技术、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支持部队科技攻关;

4、积极为部队建设改革提供科技咨询,为广大官兵和优抚安置对象搞好科技服务,帮助部队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官兵科技素质、信息素养;

5支持军队信息化建设,做好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6、支持电磁频谱管理预备役部队建设,做好相关保障工作;配合空管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推动空管装备和系统研发及应用;

7、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设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

8、做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规划与管理,搞好国防科研、生产、建设的统筹和衔接;

9、协助做好军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10、指导商务系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11、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八、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1组织查处妨碍和破坏国防动员工作、破坏军事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

2、依法查处和惩治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各镇公安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及随军随迁家属子女、投靠子女的父母落户工作;

4、指导征集新兵政治考核工作;

5、指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梅西水库管理局)公安部门积极、稳妥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协助做好部队重要军事行动和军事活动的安全保卫、交通管控工作,协助部队维护营区及生活区域的社会治安工作;

6、组织指导军警民联防联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九、区民社局:

1指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梅西水库管理局)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军人家属基本生活保障,对主要开展拥军工作的社会组织依法做好登记和监督管理;

2、指导公办殡葬机构按规定对牺牲病故军人、烈士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减免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3、指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梅西水库管理局)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转移接续和管理工作,积极为随军随调家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4、做好优抚安置对象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

5、指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梅西水库管理局)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未就业的随军随调家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求职优先服务;

6、支持和参与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助做好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个人的表彰;

7、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十、区司法局:

1协助军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积极开展法律拥军活动,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引导减免相关费用;

3、指导和支持军队律师工作和军队基层法律服务;

4、指导和支持军队司法行政工作;

5、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十一、区财政局:

1、参与拟订有关国防、军队建设改革和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

2、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和区本级财力可能,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及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3、指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梅西水库管理局)财政部门安排拥军优抚安置各项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拥军优属税收优惠政策;

5、支持军队会计和审计工作;

6、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纳入国有企业教育计划;

7、指导开展企业拥军活动,组织中央和省属驻梅企业与部队开展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8、指导中央和省属驻梅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按全系统新招录职工5%数量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

9、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十二、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区分局:

1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优先保障军事用地;

2、将驻军建设纳入全市的总体规划,指导做好部队训练场地、军事设施、营区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

3、指导和帮助部队搞好军用土地的利用管理,支持做好闲置土地资源整合与置换工作;

4、协调处理军地土地使用纠纷;

5、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十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在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规划中充分考虑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协助部队依法搞好训练场地、军事设施等建设;

2、支持军队系统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上官塘管理局)按规定落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策;

3、协调指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梅西水库管理局)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和军人家庭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配合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房改工作,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和城镇未随军家属住房困难;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协助部队保护好军事设施建设;

5、协调处理军地房产矛盾和纠纷;

6、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十四、区交通运输局:

1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充分考虑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

2、做好军运工作,保障军事运输,优先保障执行任务部队和军人出行;

3、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督导落实军人出行依法优先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待等政策规定,督导落实义务兵从部队发出平常信函实行免费等惠军政策;

4、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运输线活动;

5、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十五、区水务局:

1协助做好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和生活用水工作;

2、帮助基层部队特别是驻高山部队解决吃水困难;

3、及时向部队通报汛情旱情,为部队支援国家和地方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支持;

4、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十六、区农业农村局:

1支持部队农副业保障;

2、为部队支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支持;

3、积极扶持农村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4、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十七、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1将军队文化建设和国防教育、双拥宣传纳入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重要内容,支持部队打造强军文化,发展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战斗文化、安全文化、法治文化,以及协调指导各地加大广播电视军事类和双拥题材节目的力度;

2、指导各地加强双拥文化建设,支持双拥文艺作品创演;

3、指导和扶持军队艺术创作与生产,帮助培养文艺骨干和搞好文化基本设施建设,以及指导各地广播电视部门帮助基层部队特别是高山部队新建或完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

4、协调组织文艺团体到基层部队进行慰问演出;

5、制定完善现役军人及各类优抚对象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优待优惠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6、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十八、区卫生健康局:

1支持军队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改进医疗卫生服务;

2、配合部队搞好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帮助官兵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开展重特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能力;

3、研究制定和指导落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

4、指导地方医疗机构建立和落实军人军属看病就诊优待优惠措施,为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提供医疗服务;

5、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十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制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政策法规措施;

2、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3、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6、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8、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9、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10、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11、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2、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3、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指导争创双拥模范城(县)、争当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

14、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区应急管理局:

1将军队应急力量建设运用纳入政府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牵头建立顺畅高效的应对突发事件军地协调机制;

2、做好军队参加应急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慰问执行抢险救灾、维稳处突任务部队;

3、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确保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享受转制前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

4、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一、区税务局:

1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拥军优属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督促各级税务部门抓好落实;

2、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创业营商环境,为退役士兵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指导服务;

2、发挥各级个私协会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士兵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动员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士兵就业;

3、支持普及国防和双拥公益广告;

4、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三、区医疗保障局:

1指导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落实医疗保障方面的拥军优属政策,做好随调家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和管理工作,做好随军随调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

2、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四、区总工会:

1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2、加强职工群众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

3、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开展拥军优属和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4、宣扬爱国拥军优属先进职工代表和事迹;

5、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五、团区委:

1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作计划;

2、加强青少年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动员适龄青年踊跃参军;

3、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拥军优属和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宣扬军地团员青年中的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先进典型和事迹;

4、指导少年军校建设,表彰先进单位;

5、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六、区妇联:

1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作计划;

2、加强妇女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

3、发动妇女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宣传作出突出成绩的女军人、军队女文职人员和军人家属、妇女拥军的先进典型和本系统拥军的先进单位;

4、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军属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5、指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梅西水库管理局)妇联与驻军开展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6、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七、区工商联:

1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2、指导工商联基层组织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3、鼓励和倡导非公有制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随军家属;

4、组织和指导工商联会员与部队开展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5、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八、梅县区广播电视台:

1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列入工作计划;

2、有计划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宣传全国、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指示、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宣传全市各地双拥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3、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4、与宣传、教育等部门一起建立国防教育服务体系,大力宣扬驻梅部队和优抚对象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

5、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九、驻军成员单位(梅县区人武部、96715部队、武警梅州市梅县区中队):

梅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驻军成员单位,要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把双拥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作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内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双拥活动。梅县区人武部为驻军成员单位的牵头部门,驻军成员单位共同职责是:定期对所属部队进行人民军队宗旨、性质和拥政爱民光荣传统教育,在认真完成教育训练、战备值勤的同时,主动承担地方的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主动参与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加强部队行政管理,定期检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情况,督促引导官兵遵纪守法,打击假冒军警人员、假军车行为,树立人民军队威武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地方重点工程建设,组织部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义务劳动,支援地方五个文明建设;认真做好各项应急方案,遇有灾情和突发事件,及时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积极组织部队开展军警民联防工作,协助地方公安、司法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利益,教育官兵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坚决防止军警民纠纷问题的发生,定期进行预防军警民纠纷专题教育,妥善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军警民纠纷,引导官兵站在维护大局的高度,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主动配合地方有关部门抓好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全民国防教育,协助驻地大中专院校搞好军训,并配合驻地高、中、小学校组织军训和军事夏令营活动;定期进行拥政爱民工作检查讲评,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拥政爱民工作情况;大力宣扬双拥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定期向区双拥办选送双拥信息资料;梅县区人武部负责牵头协调驻梅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建立健全协调、联系、例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双拥政策规定,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五个文明建设和抢险救灾,驻军成员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