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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图书馆文明阅览守则

时间:2025-12-3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图书馆始终致力于为广大读者打造优良的阅读环境与高品质服务,凭借专业的服务与舒适的阅览空间,吸引了众多读者前来学习。但近期馆内出现占座、乱丢垃圾、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破坏了公共阅览秩序。为维护良好的阅读氛围,现制定以下文明阅览规定,望全体读者共同遵守:

  一、公共卫生规范

  1. 自习室、阅读区域禁止携带食物与饮料进入。在上述区域饮用饮料、食用零食,易损坏图书设备并缩短其使用寿命,馆内配备免费饮水设备,读者可自备水杯取水。

  2. 禁止乱扔垃圾,垃圾不仅影响馆内整洁美观,还易滋生细菌。读者离开前需按标识将垃圾投入对应垃圾桶,严格落实垃圾分类要求。

  二、安静阅览要求

  入馆后请勿大声喧哗,在自习室、阅览区需保持安静,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模式。若需接打电话或交流,请到馆内非阅读学习区域进行。

  三、资源节约须知

  合理使用馆内资源,避免浪费。夏季温度达到30℃以上时,方可开启空调,制冷温度需设置为26℃;使用馆内电脑后,务必及时关机。

  四、座位使用规则

  馆内阅览、自习座位数量有限,实行一人一座制,严禁占座、抢座行为。工作人员将定期清理占座的资料与书籍。

  五、公共财物爱护

  1. 爱护馆藏书籍,不得在借阅书籍上乱涂乱画、损坏书籍,尤其禁止撕毁书籍芯片(芯片损坏将影响书籍正常使用)。若发现书籍存在破损等问题,需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处理。

  2. 爱护馆内桌椅,不得随意搬动、挪用或涂画,使用完毕后需将桌椅归位,保持整洁。

  六、图书归置要求

  阅读完毕的书籍,请勿随意乱放,需放置于书车,由工作人员统一整理上架。

  七、儿童入馆须知

  因馆内楼层多、人流量大,8岁以下儿童独自入馆存在安全隐患,需由家长陪同阅览。家长需提前向孩子讲解图书馆基本礼仪,若孩子出现追逐、乱涂划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制止。

  八、宠物禁入规定

  禁止携带宠物进馆。宠物难以管控,易出现随地大小便、吠叫甚至咬伤他人等情况,扰乱公共安全秩序,望读者予以配合。

  希望各位读者增强文明意识,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梅州市梅县区图书馆也将持续与读者沟通交流,及时采纳合理的意见与建议,携手打造书香四溢、静谧舒适的公共阅读环境!